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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试行两种治河模式 广东升级版河长制突出岭南特色

2017-06-20 21:50:30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广州通过实施河长制规范河湖管理,安排专人保洁护水。图为海珠湿地工作人员在清理湖面垃圾。邹锦华摄

河长制推动广东人民的母亲河——珠江的水环境明显改善。邹锦华摄

近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广州市越秀区东濠涌历经6年治水实现的华丽蜕变:从劣Ⅴ类黑臭河涌到Ⅱ类优质水质,从人人绕道避之的地方到休闲漫步的好去处,在河长制助推下焕然一新的水环境,引来人们惊叹。

党中央、国务院去年底提出,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要求,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

近日,广东版河长制实施蓝图出炉——《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江河湖库众多,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任务繁重的广东,缘何有底气和勇气在推行落实河长制中争当“排头兵”?专家指出,广东一直高度重视河湖管护机制创新,因地制宜施策,近年来结合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和山区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在省内分类探索试行“构建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打造粤东西北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治河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积累了宝贵经验。正因如此,广东有信心打造好具有岭南特色的河长制升级版。

珠三角

落实各级责任推动水环境治理

自去年11月任河长以来,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黄俊韬每天都要到永和河巡视,走个两三遍,一旦发现有污水排放或者水不清等问题,就立即在微信群里通知各部门着手处理。

“5月26号,群众举报河边有口排放污水,市政公司溯源后发现是附近新建社区有3个污水源,我就向水务局报告,落实整改。”黄俊韬翻查着微信记录告诉笔者。

在河长的督促下,通过当地环保、水务、建设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治水的方式,在过去一年里,永和街道共巡视了800多家企业,惩处了20多家违法违规企业,从而使其实施工业污水治理。这条曾经的广州市重点治理的河涌,现在已经告别“黑臭”的污名。

不仅是广州,河长制的推行也让佛山的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这在今年端午期间的龙舟赛中可见一斑。“以前河涌的水都黑乎乎的,我们都不敢发力,现在就不会了,有这么清的水,扒龙舟是一种乐趣。”龙舟队员谭先生感叹。

从2008年开始,为铁腕整治汾江河,佛山制定并推出“涌长责任制”,次年4月,正式在汾江河流域16条河流实施,成为广东河长制的雏形——分管副市长担任汾江河河长,禅城、南海两区副区长担任段长,7个镇街行政负责人担任涌长,一旦发现有违规排污、倾倒垃圾、占用河道等破坏内河涌的现象,将追究河长、段长和涌长责任。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该市五区治理河涌共计长达4200多公里,修复和打造水系岸线景观带累计约600公里,打造出大批靓丽的河湖滨水生态景观。目前,佛山已形成四级河长体系,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挂帅,设立各级河长1276人。本月内,市水务局将成立专门的河长制办公室,推进工作进一步落实。

目前,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已探索建立河长制、涌长制或段长制,配套制定了具有区域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河道管养模式和监督巡查办法。

粤东西北

管护机制深入镇村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与人口、产业密集的珠三角城市不同,粤东西北山区提升防洪能力、保障水安全的需求更为迫切。《方案》提出,构建从省到村的五级河长体系,当中的(村)段长也在粤东西北山区得到更多的体现。

“当了河段长后,责任越来越大了。”河源东源县上莞镇下寨村主任高添球感叹。山区中小河流是治水的“毛细血管”,河源东源县上莞河正是其中之一。高添球正是把守这条河“最后一公里”的下寨段的段长。

“上莞河沿岸四条自然村,聘请了4名‘河工’(河道管护工作人员),供段长调遣,巡查过程中出现什么异常,及时向我们报告。”上莞河纳入省实施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后,洪涝灾害大为减少,河堤还实施了绿化美化。但每逢大雨洪水经过的时候,仍难以避免把两岸的杂草、垃圾带进河里。这时候,高添球就要带着河工加密巡查,清理河道。看着段长如此辛苦,村民都再也不忍心乱丢弃垃圾入河,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类似的变化也出现在东源县曾田镇。该镇党委书记、曾田河的分级河长黄志勇说,在河长带着村干部、群众实施山区中小河流治理的各项工程后,今年5月出现了3小时160毫米的强降雨,河道也能安全行洪,彻底改变了过去一遇洪水两岸必遭灾的被动局面,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村民们看到村干部是干实事的,都大力支持村干部的工作,今年村两委换届非常顺利。

实施河长制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由河源东源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东江水综合整治水质报告显示,东源县14条考核河流水质出现了明显好转,其中,曾田河水质从2014年的劣Ⅴ类上升至2016年的Ⅱ类。

不仅河源,近年来,韶关、梅州、清远、云浮等地也探索试行了以中小河流治理与长效管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主的河长制,加快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力促进山区水生态改善,充分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山区中小河流治理管护问题,要求中小河流治理要同步建立长效良性管护机制。省水利厅去年就制定出台试行河长制指导意见。目前,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山区市均明确了“市、县、镇、村”各级河长及职责,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及考核机制等,并设立河道公示牌、埋设界桩、河道巡查、管护保洁等措施。

“河长制”在山区五市的地方实践中,还涌现了不少创新做法。如清远连州市对乡镇河道管理实行“三色预警”制,由镇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小组按月对每条河道的治理情况,发布绿、黄、红等“三色”预警公示,形成镇指导、村落实、村民随时监督的河流管护机制。河源市在试行“河长制”的同时,结合村级水管员政策和水利部下达的中小河流管护经费(每公里每年1万元),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

河长制为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建立了长效管护机制。项目实施两年多以来,山区五市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年平均值,与项目未实施前5年的年平均值相比,分别下降88%和61%,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果。

展望

“一河一策”推进河长制全覆盖

珠三角和粤东西北河长制的前期探索表明,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山区在自然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水资源保障需求和河湖管护要求也各有侧重,河长制应体现因地制宜的特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要实行差别化的发展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

对此,广东《方案》针对两个地区的不同特点,提出以水环境治理为主的“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以水灾害防治为主的“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推进模式,即:珠三角地区9市注重生态优先,结合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打造水生态文明城市群,构建绿色生态水网;粤东西北地区12市注重保障水安全,以中小河流系统治理、长效综合管护为依托,结合美丽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打造平安生态水系。

目前,我省正在抓紧制定省级工作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加快落实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河长工作手册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同步推进河长制的全覆盖。

各地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上下联动抓好制度落实。

如广州已率先印发市级方案,并明确实行双总河长制,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本级总河长,各区党委书记任区总河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市内主要河湖的河长;不仅河涌要有河长,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都要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全市已设置各级河长2892名,其中市级河长13名,分别担任市内42条主要河湖的河长。

深圳市于5月27日印发市级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河湖全面建立市、区、街道三级河长组织体系,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市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深圳市级方案突出跨界河流和湾区水环境治理,并重点推进主要河流和滨海地区感潮河段的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此外,建立了河长定期巡查制度,并要求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目前,全市已公布首批148条(160段)河湖的河长名单,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公布其他河流河长名单,实现全市河长制全覆盖;同时,按照“一河一策”原则,为茅洲河等六大重点流域制定了“河长工作手册”。

除广州、深圳外,佛山也已印发工作方案;汕头、珠海、江门市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汕尾、阳江、云浮、韶关、肇庆市的工作方案力争近期印发。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有19个市实行了双总河长制(书记、市长共同任总河长)。各地市也同步指导所辖县(市、区)编制好本级工作方案。

广东还将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开发建设面向全省五级河长制的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卫星通讯、遥感、遥测、无人飞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同时,应用微信、APP等新媒体和移动互联技术,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目前,广州市、梅州市梅江区、蕉岭县和云浮市新兴县等多地在“河长制”公示牌增设二维码,让群众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河道基本情况,并通过“投诉与意见”功能动态参与河道监督,成为民间“河长”。

广州市治水办近日在大学城启动高校志愿者巡河行动,建立河涌巡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圳市则聘任了首批45名民间河长,并在深圳湾大沙河边揭牌成立了首个护河志愿服务站。

■专访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许永锞:

让河长制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

广东下一步如何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让河长制尽快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发挥作用?笔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许永锞。

问:《方案》的出台对实现省党代会报告提出的治水目标有何意义?

许永锞:省委、省政府历来对治水工作高度重视。治水涉及社会各方面,单靠某一部门或某个行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合力治水,才能实现治水既定目标。刚刚出台的《方案》,为实现全社会合力治水提供了可靠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方案》提出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在中央要求设立四级河长基础上,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居)一级,实现江河湖库全覆盖,力求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方案》明确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省、市、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这就从制度层面明确各级党、政负责人在治水管水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方案》明确了水利、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从而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致力解决好我省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群众反映突出的水问题。此外,《方案》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群众参与治水,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问:下一步,我省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推动这项制度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

许永锞:全面建立河长制,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抓紧成立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快组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同步指导和推进地方河长制机构建设,全力搭建好工作平台。同时,督促各地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尽快明确市、县、镇、村各级河长,争取早日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推动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从立法层面为河长制的落实提供保障。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省级工作方案的指导文件及配套制度,力争10月底前出台省级配套制度。同步推进“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制订工作,力争11月底前出台东、西、北、韩、鉴江等主要河流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三是推进任务落实。尽快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执法监管等河长制主要任务的落实。加快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在地方探索实行“以奖代补”、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相衔接的奖惩制度,全面压实各级责任,避免“河长制”形式大于实质。

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基层河长制工作方案制订、河湖划分、河长办设置、“一河一策”等工作的指导,并开展定期督察,促进各市县镇8月底前同步出台工作方案,确保年底前全省全面建立河长制。

六是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宣传,同步指导市、县、乡、镇、村对河长制政策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问:怎样确保河长制行之有效?

许永锞:要确保河长制行之有效,至少要做到四点:一是各级河长要主动担责,主动作为。通过建立工作制度、严格实施考核,明确各级河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促进河长们下决心、花大力气治河管河。在制定考核办法时,要体现问题导向,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通过督察督办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各地要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各地市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定位不同,具体到每一条河的突出问题又不一样,要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才能真正解决好我省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突出问题。

三是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实行联防联控。河湖管理保护不能单靠水利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涉及的环保、住建、国土等多个部门,必须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四是各种措施要服从大局、相得益彰。要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水系是连通的,岸上和水下是相邻的,只有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岸上岸下、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进行系统治理,才能显著提升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我省虽然河网复杂,但依托东、西、北、韩江等流域管理局基本能够实现河湖监管全覆盖。在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也应充分整合和发挥流域管理局的力量,为各级河长提供智库服务。

撰文:谢庆裕 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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