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正烟台”消息,山东龙口放火案罪犯徐孝福今日被执行死刑。 2014年8月20日,徐孝福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引发车内大火,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交车和部分乘客财物被焚毁。徐孝福被烧伤,逃离现场,同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21日以放火罪判处徐孝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孝福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5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一审、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被告人徐孝福的死刑裁判依法予以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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