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 向父亲要100元遭拒,19岁的张某竟然一怒之下持打火机将租住屋内的衣物点燃,造成房屋被烧毁,所幸消防员及时将火扑灭,未给周边居民带来严重后果。日前,张某因涉嫌放火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张某从小在河南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十三四岁时来到在北京打工的父母身边,但父母疏于照顾。初中毕业后,张某辍学在家,平时与父母的关系也不太融洽,经常吵架。 据指控,2016年12月26日晚11点,张某在通州区其暂住地家中,因向父亲老张索要钱财未果,故意使用打火机将房屋内衣物点燃,致租住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烧毁房屋及物品价值7016元。后张某在母亲陪同下主动向民警投案。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放火引燃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向父母要钱,他们不给,我一生气就放火了。”庭审中,张某表情轻松。他说,事发前晚父母在家吵架,他心里很烦,就出门到网吧打游戏,向别人借了100元。当晚张某向父亲要钱准备去网吧还钱,但父亲不给,给母亲打电话让她微信转账,母亲却说第二天再给。“我很生气,就把手机摔了”。张某无奈再去找父亲商量,“我说先借钱给我,等我妈给我就还他,他还是不同意。” 回到自己房间后,张某越想越生气,就用打火机将一件衣服点燃扔在床上,后来到父母房间,告诉父亲说他在房间里放火了,然后走到院里站着。起初,张某父亲并不相信儿子的话,后看到房顶突然着火,赶快报了火警。“我没想到后果,就想想吓唬吓唬我爸”。据悉,事发后,张某的父亲找人修缮了烧毁的房屋并获得房主谅解。 检方称,张某租住房的周边有很多居民且当时接近深夜,张某的行为威胁到周边居民的安全,所幸消防人员很快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张某量刑在3至4年。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某被法官允许与父母说几句话。他哭着请求父母不要将此事告诉爷爷,也恳求父母今后别再吵架,张某母亲含泪答应,并让儿子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
相关阅读:
- [ 04-26]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启动 明起可上网报名
- [ 04-25]前3月全国风电上网电量同比增长26%
- [ 04-24]中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为期不远 土地成困扰企业难题
- [ 04-23]天舟一号首次采用以太网技术:未来太空上网不是梦
- [ 04-18]习近平: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