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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落马官员忏悔:收受的钱物只能是犯罪的证据

2016-12-14 13:12:5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收受的钱物,只能是罪恶的化身,犯罪的证据”

——湖南省醴陵市委原书记蒋永清案件警示录

“我初三第一次主动递交入党申请,到1986年高二时入党,成为学校第一名学生党员,当初是那么积极、进步,今日是多么痛心、后悔……”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湖南省醴陵市委原书记蒋永清写下了自己的忏悔。

1968年9月,蒋永清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法学博士。2013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蒋永清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6月,蒋永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年12月底,正当人们迎接新年到来时,蒋永清却在苦苦等待自己的一纸判决。12月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蒋永清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插手工程项目,连“合格学校”也不放过

翻开湖南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书,蒋永清插手最多是的工程项目建设,他在担任株洲县县长、醴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0.634万元。

建设“合格学校”,是湖南省为加快城镇中小学配套建设而启动的一件利民惠民项目,对学校规划、装备乃至校园安全建设等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不过,蒋永清却连“合格学校”也不放过,将这一项目当作“唐僧肉”,履职到哪儿“吃”到哪儿。

2009年,株洲县启动合格学校建设。某工程建筑公司老板为能从中承接工程,找当时担任县长职务的蒋永清帮忙。蒋永清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该老板承接了7所中学的维修改建工程。同时,蒋永清积极运作和斡旋,还为另一建筑公司老板袁某承揽了运动场塑胶跑道建设。

2012年,醴陵市启动当年度农村合格学校建设。作为市委书记的蒋永清,又给该市相关部门打招呼,为建筑公司老板彭某顺利接手多所中学、小学的教学楼、宿舍楼、后勤楼和道路的改造维修工程创造条件。

此外,自2007年至2012年期间,蒋永清还为该建筑老板在土地竞拍等方面以及水利工程重建等招投标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0万元以及价值13.6万元的玉器牛摆件一件。

按照蒋永清的说法,此时他内心的贪欲已经如同“一匹脱缰的野马”,肆意妄为,不顾后果。

2007年,在一次调解某水泥公司与当地百姓矛盾的工作中,商人王某与蒋永清结识。从2009年到2012年,蒋永清利用职务之便,在经营许可证办理、税收优惠、承揽业务等方面为王某提供帮助。

作为“回报”,王某分五次送给蒋永清各类礼品、礼金,包括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一张,价值1.85万元的铂金项链,38.6万元的金条,价值2.2万元的男式风衣,价值3.074万元的高档手表等。蒋永清均一一“笑纳”。

有时候,蒋永清替人办事后并不急着收钱,而是将“好处费”留在老板那里,并称“日后需要用钱再找你”。他自认为这些招数可以瞒天过海,然而却逃不过执纪人员的“火眼金睛”,最终还是作茧自缚,自欺欺人。

私人买画公款买单,“雅好”背后的勾当鄙俗不堪

蒋永清曾有过“两袖清风”的故事:他下乡或调研,坚持在食堂吃工作餐,还主动要求不摆水果。然而遗憾的是,面对百姓群众,他做的是一套,私底下又显露了另一副面貌。

蒋永清是一位学者型的官员,不但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还对字画收藏有很深的研究。

然而古人曾云:“夫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爱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培育情操,提升修养,又可能会因此玩物丧志,被爱好所害。

为了自己收藏字画的一点“雅好”,蒋永清铤而走险,竟然怂恿他人用公款买单。

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冰灾。当年7月,某公司在株洲县租下基地用于农业开发。基地所在的村为争取5万元工作经费,向蒋永清打报告申请。2008年底,蒋永清想到自己买画时尚有20万元款项未支付,竟打起了“借下拨经费付款”的歪主意。

2009年1月,在蒋永清授意下,这份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如约而至”。不过经费申请不再是5万元了,而是提升到30万元,拨付的理由变成了“补助冰灾受损的养殖户种植户”,报告落款时间改为了冰灾后发生不久。然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基地成立时间实际上是在冰灾之后。冰灾发生之时,该基地根本没有建立,养殖户种植户受损也就无从谈起。

很快,县财政部门将钱拨付至乡财政所。钱到账后,20万元被蒋永清用于支付字画欠款。

领导干部没有节制的爱好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腐化。尝到公款买单的好处后,蒋永清“如法炮制”,在长沙选购10.8万元字画后,借株洲县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的项目建设之际,将10万元拨款支付到辖区村,然后领款用于支付字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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