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至9月间,47岁的民警陈某以能够办理个体出租车指标等名义,骗取10名被害人230多万元。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悉,本案被告人陈某案发前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公交总队出租车支队)任职。在其任职期间,只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不涉及个体出租审批等事项。 据被害人出租车司机何某称, 2015年4月,自己的出租车要报废,想找一辆单班的出租车。于是,何某找到自己朋友龙某,经介绍,何某认识了陈某。 “陈某告诉我说西城区有个个体出租车指标,车主死亡了,出租公司要给车主家属10多万元,把车买了过户到我的名下,所有费用一共是25万元。”当天中午何某就向陈某给的账户转了25万元。陈某承诺20天办成此事。但直到2015年10月,陈某还在推脱,于是何某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9月间,陈某在大兴多地,以能够办理个体出租车指标等名义,骗取10名被害人共计230多万元。 (记者 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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