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到期

2016-12-11 17:33:06 凌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勍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日内瓦12月11日电(记者凌馨)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在针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的“替代国”做法11日到期,即从此之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英国中欧关系资深专家麦启安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周年时,‘替代国’做法应该终止。”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成为该组织第143个成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也正式生效。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某一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替代国”标准,来判断中国的生产者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所以,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15年过渡期内,世贸组织成员可以视情况利用这一条款,来决定是否对受调查的中国企业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但同时,第15条也明确要求,以上规定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终止使用。所以,自今年12月11日开始,针对中国展开反倾销调查使用“替代国”标准的做法将失去多边框架下的法律支撑。

15年来,已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在对华贸易相关问题上采取“替代国”做法,但美欧日等一直在使用这类具有歧视性的贸易手段。

欧盟委员会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提出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美、日则直接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挂钩,称目前不应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将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日表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中方强调,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