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刘育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9日发布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国务院5月份出台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在法规层面逐步落地。根据改革方案,食盐流通领域的垄断将被打破。 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的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进行了规范。盐业管理条例对盐资源开发、盐场(厂、矿)保护、生产管理、运销管理进行了规范。 赛迪研究院消费品工业研究所蒋国策博士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上述两个法规的修订,是盐改方案具体措施的落实;有利于食盐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同时,使得食盐管理相关办法和食品安全法能够较好地衔接。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在生产领域,实行“定点生产制度”,生产的食盐以碘盐为主。食盐生产企业应获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据工信部此前发布的文件,中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99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40家。 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蒋国策表示,新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盐业流通环节进行了改革,一是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而过去食盐生产企业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二是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而过去不能。此次两个法规的修订是对上述改革措施的落实。 目前,各家食盐生产厂家生产的食盐只能卖给各省盐业公司,由盐业公司统一批发销售,同时盐业公司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盐业的管理被称为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务院出台的盐业体制改革提出,“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通过打破垄断,可以引入竞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蒋国策说。 此次改革还放开了食盐的定价,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称,“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蒋国策认为,食盐定价权放开预计不会对价格造成大的影响,中国食盐生产总体供大于求,不会出现价格飙升的情况。(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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