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经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纲要中指出。构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成为纲要的应有之义。
上周末,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女士,再一次因为教育孩子和婆婆爆发了一次“战争”。
“两代人在教育孩子方面理念相差太大。”李女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但看着自己日渐隆起的肚子,让婆婆回老家的念头只好打住。
李女士满面愁容:因为照看大宝,她与婆婆口角不断,直到将大宝送进一家民办幼儿园、婆婆回老家才结束;二宝出生后,自己上班期间,也必须由婆婆照看,难道再熬到将二宝送进幼儿园?
李女士不禁感慨,孩子上幼儿园之前的早期教育,难道只能由家庭承担?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我们过去的观念是,婴幼儿的养育是家庭事务,由家庭独自承担,但现在的观念正在转换,即除了家庭养育,还应有相应的公共服务。为此,我国亟需出台相关制度,弥补此空白。
养育孩子如同“走钢丝”
李女士和婆婆的“战争”源于孩子吃午饭问题。当天是周末,还在上学前班的孩子起床比较晚,吃完早饭已经快10点钟,因为下午有足球课,婆婆不到12点就把午饭做好了。
“该吃饭了,吃完饭咱们要去上课。”中午时分,已经坐上餐桌的李女士对着正在玩玩具的孩子喊道。
“妈妈,我不饿。”孩子头也不抬,自顾自玩。
担心孩子下午上课时饿了没饭吃,李女士边吃饭边继续催孩子,但孩子依旧在玩。
孩子的奶奶看李女士的脸色越来越严肃,赶忙端着一碗饭走到孙子面前,要给孙子喂饭。
看着这一切,李女士的火突然就爆发了:“妈,孩子不能这么惯着,有手有脚就要自己吃饭。”
“我也不是惯着,孩子这会儿不饿……”
“妈,您这还不是惯着?到饭点不吃饭,自个还在玩玩具,踢球的时候如果饿了怎么办。”李女士声音陡高。
最终,由于李女士还怀着二孩,婆媳两人停止了口角。
回忆几年来的日子,李女士颇感无奈。她是一名80后,在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接着认识了现在的先生,两人结了婚、买了房,生活平静而幸福。
然而,这种生活因为孩子的到来而被打破。2011年,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产假结束后,为了继续工作,李女士同意由婆婆到北京帮着照看孩子。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李女士与婆婆的矛盾日渐增多。
李女士主张用纸尿裤,婆婆希望用尿片;李女士给孩子各种启蒙,婆婆却觉得孩子还小以玩儿为主;李女士喜欢儿子干干净净,婆婆则认为孩子在地上滚爬没什么……
李女士表示,自己在养育孩子时经常跟婆婆意见相左,但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再加上要协调家庭与工作的平衡,“真像走钢丝一样”。
孩子两岁半以后,李女士把孩子送进一家民办幼儿园,婆婆也回到了老家,小家庭的生活自此归于忙碌而平静。
2016年,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也打破了小家庭的平静——李女士怀了二胎,不得不再次请婆婆到北京帮着带孩子。
李女士想知道的是,既然国家已经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什么时候能考虑孩子早期教育公共服务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尚晓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国早期教育发展不足,的确是个大问题。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的的确确这是比较缺失的一块。”
社会化养育仍属空白
相比李女士,周女士更为无奈。
周女士早年毕业于国内一所一流大学并拿到硕士学位,然后留在北京,如今已经工作了12年。2011年,周女士生下儿子。随后的5个月休假时间里,单位领导每月支付一笔补助金,以补贴她的家庭开支。她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一万多元的生育津贴。
然而,休假结束后,周女士向单位提出辞职:因为没有人帮她带孩子,只能辞职在家当一个全职妈妈。
随后的日子里,周女士一家像打仗一样紧张:早上起来,一个人带孩子,一个人做早饭,同时准备中午饭。吃完早饭,丈夫踩着点去上班,她在家带孩子。下午,丈夫踩着点下班,替换周女士。等到两人吃完晚饭,收拾一天的家务,已经累得筋疲力尽。
与此同时,家里的收入立即直线下降,每月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正常的生活支出、房贷支出和养孩子支出。
孩子满一岁之后,周女士考虑请一位育儿嫂。然而,当他们联系专门的育婴公司时,发现初级育儿嫂的报价是每月3800元,每周休息一天,由雇主家负责吃住;稍有经验的育儿嫂报价在每月4500元左右。
这将是他们难以承受的负担,她唯一能做的,只能是等待着孩子上幼儿园。
事实上,周围像周女士一样养育婴幼儿的夫妇并非没有。周女士所在小区的几栋居民楼,2011年到2012年出生的孩子将近20个,其中,有两对夫妇独自带孩子,都是女方辞职在家;一对夫妇由保姆带孩子;其他孩子是由一到两位老人带。
现如今,孩子已经上幼儿园大班,班里30多个孩子,仅有3对夫妇自己带孩子,其他多是老人帮着带。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出生人口为1623万人,2015年出生人口为1655万人。两年间,新出生人口达3278万人。
如此庞大的新生儿数量,对托儿机构的需求非常迫切。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曾发布《中国妇女绿皮书》显示:在北京和上海接受调查的家长中,分别有55.3%和69.8%的人认为3岁以下的幼儿适宜入托,而这一部分人主要是双职工家庭。
然而,如此迫切的托儿需求,却没有机构能够提供养育服务。周女士家附近,两家公立幼儿园只接受满3周岁的幼儿,还必须提前报名。四五家私立幼儿园倒是接受3周岁以下的幼儿,但也要求满两周岁,收费也不低。其中一家大家评价不错的幼儿园,周一到周五日托,每月的费用在4500元。
一家私立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还反问周女士:“不到两岁的宝宝,还不会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思,你就是把他放我们这里,如果饿着病着怎么办,你也不放心吧?”
可以说,托幼是一种公共服务,一方面具有保育、教育幼儿的功能,另一方面有利于妇女就业、解除家庭后顾之忧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曾晓东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对儿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为家庭平衡工作与儿童养育之间的冲突提供什么帮助,都还未进行系统思考,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既没有提供相应公共服务,也没有培育出相应的市场化服务。
制定行政法规予以保障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对婴幼儿保育作出制度安排——鼓励城市中的工矿企业、机关、团体举办托儿所,以“解决劳动妇女的孩子的寄托与教育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托儿所数量日渐缩减。
原新也发现,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我们有一个很大的动作就是企业减负,该社会承担的事情应当由社会承担,但很遗憾,在这个过程中,托儿所从中国基本消失了。
曾晓东认为,我们应该对此客观看待,这种制度是和当时的财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企业提供福利。现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已经从“上缴利润”变为“依法纳税”,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福利设施已经不再合法。
“除了财税制度外,为方便妇女就业而提供的儿童养育的模式和质量也受到了质疑。因为设计儿童养育制度的出发点,是服务于儿童的发展而非服务于女性就业。”曾晓东补充说。
曾晓东认为,当然,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建立社会化婴幼儿养育服务体系的重要性。重要性的表现之一是,祖辈看管打乱了年轻人及老年人各自的生活轨迹。其中,老年人和年轻人的冲突,老年人和年轻人各自付出的心理代价,是难以计算和度量的,这也成为家庭矛盾的主要来源。重要性的表现之二,就是隔代抚养产生的儿童发展问题。有许多研究表明,祖辈抚养的儿童,相对于父母养育的儿童,胆小、不合群、自理能力差。
“这些都在说明,政府部门需要尽快研究建立包括婴幼儿养育体系在内的儿童发展‘一揽子服务’框架。”曾晓东说。
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开始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视野。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纲要指出。构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成为纲要的应有之义。
2015年12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纲要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
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周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其中包括“要加强托幼、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但这一具体的制度该如何设计,显然国家层面还在酝酿之中。
下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将就“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召开专题研讨会,其中就包括如何“加强托幼、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对此,曾晓东表示,实际上,如何分割社会和家庭对0-3岁婴幼儿的养育责任,是发达国家普遍面对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
按照选择的道路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模式,养育儿童被认为主要是家庭的责任,政府在婴幼儿养育中的责任以不替代父母责任为标准。第二种模式是北欧模式。政府在儿童养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仅提供慷慨的育儿假期、育儿补贴,还提供机构化的儿童养育服务,以平衡家长工作和生活的冲突。
曾晓东建议,如果仅仅考虑0-3岁婴幼儿的养育服务,考虑到中国人祖辈养育的传统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程度强的特点,同时也考虑婴幼儿养育的巨大成本,家庭为主、社会为家庭提供可选择的婴幼儿养育服务可能是比较恰当的模式,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曾晓东认为,使用“可选择性的婴幼儿养育”模式,而不是社会与家庭分担的陈述方式,主要是想强调选择自由。
尚晓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生育期的适龄夫妇提供更灵活的就业选择,使他们可以更好地照料自己的孩子,并实现照料和工作之间的平衡。例如,在有薪产假之外,允许生育第二胎的父母享受更加灵活的就业和更长时间的不带薪、或半薪半职的生育假期。
尚晓媛认为,这就需要国家支持多层次早期教育的发展,把早期教育逐步纳入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中。
原新的建议则是,在依法行政大框架下,对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最好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确保0-3岁婴幼儿的养育得到制度化保障。
“在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普遍缺失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该率先设置单位的哺乳和婴儿照护场所。”原新说,“现在提倡政府和企业兴办托儿所可能一时难以实现,那么首先创造一些母乳喂养的公共环境和空间,并不是难事儿。”
记者 陈 磊 实习生 陈佳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