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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2016-11-05 17:33:56 丁小溪、杨维汉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丽红 王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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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丁小溪、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5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曹建明说:“将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同时,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

“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共同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完善侦查、逮捕、公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5062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1.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98645人,追加起诉1084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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