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反贪总局:不让海外成中国贪官“避罪天堂”
2016-10-27 18:02:41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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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有外媒报道称,中国“百名红通”5号逃犯、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将从新西兰回国接受调查。而不久前的10月初,“百名红通”29号逃犯、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大伟回国自首。张大伟涉嫌贪污犯罪,于2013年9月逃往美国,云南省检察机关组建专门工作组,开展了大量基础调查工作,成功规劝其回国投案自首。 “百名红通”2号逃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百名红通”4号逃犯黄玉荣、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自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数已达150余人。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因案施策,取得累累战果。今后,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国际检务合作,再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决不让海外成为中国贪官的“避罪天堂”。 “百名红通”归案三分之一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中纪委、监察部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即“百名红通”逃犯。 李华波位列“百名红通”2号,是典型的小官大贪。在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岗位上,李华波伙同他人共同贪污9400万元公款,并将其中2700余万元赃款转移境外后,携家人潜逃新加坡。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办理一开始就面临两个现实难题:中国与新加坡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缔结司法协助条约,通过引渡方式开展追逃不现实;新加坡已就李华波的跨国洗钱立案,也主张司法管辖,不会轻易放弃其追诉权。 通过积极协商沟通,两国总检察长直接磋商该案解决方案,最终,中新两国检方达成了解决李华波案共识,确立了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开展的务实司法执法合作。 其间,中方9次向新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新方5次向中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中方还安排办案检察官赴新加坡法庭协助新检方指控李华波的罪行。中方8次派工作组赴新开展工作,新方两次安排警方和检方办案人员来华取证。双方还通过电话会议、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加强沟通与联络,讨论涉案问题,通报和交换案件进展情况和信息。 2014年7月,李华波在新加坡终审被判有罪并被收监。随后,新方启动撤销李华波及其家人永久居留权程序;当年12月,李华波妻子主动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写了投案自首信,并于去年1月回国投案自首。2015年2月初,李华波在新加坡监狱向鄱阳县检察院写了自首书,并于今年5月在新加坡服刑期满后被遣返回国。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办理过程中,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检察机关对李华波夫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查,法院就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确认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元系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该案也成为我国检察机关海外追赃第一案。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百名红通”逃犯中已有三分之一归案。仅2016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即劝返遣返、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包括裴健强、陈祎娟、付耀波、周世勤等13名“百名红通”人员,涉及美国、加拿大、英国、几内亚等17个国家,涉案金额2.6亿余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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