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4s店行业潜规则:车辆销售中巧立名目变相加价

2016-11-01 07:06:30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上海10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过买车经验的人都知道,买了车,提车之前,需要交一大批费用,例如,上牌费、服务费、深度清理费、运费检测费,这一系列下来需花费上千元,名目繁多的这些费用,不交不行,久而久之,似乎成了此行业的硬性规定。

上海于女士刚最近购买了一款1.6T的全新福克斯,总计花费13.5万元,而这其中,4S店向于女士收取了1500元上牌费和2500元服务费。和很多人一样,对于初次购车的于女士而言,这样的收费虽然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又无计可施。记者调查上海的多家4S店,其中对于上牌费,销售说:“是必收项目之一”。想自己去上牌的话,肯定是不行的。

除了“上牌费”,另一项收取最多的额外费用则为“服务费”,顾名思义,服务行业,就像国外吃饭一样,小费总是要给的……

记者发现,对于那些开出较低车价的经销商而言,惯用的手法是在其他费用上抬高价格,卖车的销售,往往都是靠这些额外收费来提成。

在车辆销售中巧立名目变相加价,这样的行业潜规则,各家4S店我行我素多年。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管理依据难寻,消保部门也很难处理。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只好多留心,比如购车砍价时要把后续的杂费问题询问清楚,让销售人员给出明细,把这些费用与车价优惠合在一块谈。在交车时,如4S店收取事先没征得同意的杂费,可以直接拒付,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