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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署名文章:制度创新,完善现代治理

2016-10-06 07:52:09 范正伟、李浩燃、张铁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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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改革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以制度为保障,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成为十八大以来改革“制度超越”的重点

2014年10月23日,一个法律人在微博上贴出一首诗:“从来治国凭圭臬,毕竟安邦靠准绳。神州金秋有盛会,重开法治又一春。”“盛会”,正是指当天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而改革和法治,正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进事业滚滚向前。以制度为保障,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获得“制度超越”的重点。

正如观察家所言,今天改革要解决的问题,难度要超过此前30多年的改革。如果说当年的改革是先“破”后“立”,今天,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多元多变的价值理念,改革必须边“破”边“立”。

“深水区”的艰巨任务,呼唤更成熟稳健的改革。2014年,中央深改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一重要论断,鲜明指出了“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开始就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实践中不断诠释着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法治解决了“轨道”问题,确保改革稳健。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税收法定”正式确立。人们至今印象深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放开“二孩”后,这项政策并没有立即付诸实施,而是等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完成。可以说,身处全面依法治国的宏阔背景,无论是试点创新还是制度突破,彰显法治精神、获得法律授权、遵循法定程序成为改革的大前提。“于法有据”,既以法律为改革者撑腰,也防止“乱改”损害群众利益。

法治回应了“动力”问题,打破改革羁绊。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有法律学者评价:“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往往可能产生‘违法改革’的纠结。”以制度创新破除制度限制,才能让改革既突破固有的限制,又实现持续的创新,避免出现“不改”的不担当,让改革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法治解决了“保障”问题,固化改革成果。简政放权的政府改革日渐深入,无论是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还是政府职能的调整,都需要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新四化”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信息化过程中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问题,无不需要法治定规矩、划边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20多项制度成果,从厉行节约到党内监督,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补充。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才能避免出现“拉抽屉”“翻烧饼”,持续释放出惠及民生的改革红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4天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把全会提出的190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这样一个细节也说明,法治本身就是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化改革中,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形成“改革发展稳定”的铁三角,让全面深化改革踏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个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靠制度定边界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以制度划定边界,让市场与政府各归其位,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制度超越”的关键

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截至今年5月,全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废止规范性文件11073个,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

从简政放权,到“三去一降一补”;从调节收入分配,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两只手”的密切协同、深入联动,回答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纵观国际经验,那些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共同的一点是市场失灵、政府和市场关系紊乱。正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以制度划定边界,让市场与政府各归其位,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关键。

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中破题,让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好”而非“更多”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突围,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加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构成“三权分离”;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发力,从“零门槛”办公司到推行“三证合一”,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巿场活力大大增加……打造政府与市场的良性关系,就是以制度厘清二者边界,管住政府、激活市场。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降低电价、降低征信服务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10月15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有了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贯彻着让企业做得了主、让市场说了算的原则。国有企业是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高管薪酬改革到加强国企党建,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到加快战略性重组,不断夯实国有企业这一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一系列改革让更多人分享国企发展的红利。

“放权市场”的制度创新,激发的是市场的活力。三年来,从土地流转改革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财税体制改革到国有企业改革,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种种制度安排密集布局,有的侧重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有的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更多的则体现于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最终搭建起规范市场与政府行为的立体体系。

“政府限权”的制度创新,规范的是政府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改革的目标不是小政府、大市场,而是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政府不是不作为,而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三张清单”,写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方向所在。

有外国学者评价,中国的制度“结合了市场的灵活性与政府的控制力”,有着极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这正是我们制度的比较优势之所在。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有力推动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更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全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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