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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法官曹县遭殴打转刑事案件 律师请求检察监督

2016-09-20 06:45:22 姜东良 徐鹏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请求检察监督

9月15日凌晨,曹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通报称,寿光法院法官执行过程遇到被执行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民工的“阻碍”,当地警方已将3名涉案人员治安拘留。在通报中,并未提及政协副主席韩宝亮。

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质疑:受到“阻碍”,具体指什么样的“阻碍”?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由哪些部门组成?被执行人的公司员工及民工是如何得知消息并赶往银行?为何没有提及将法官押至指挥部接受韩主席“教育”的过程?

今天上午,曹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称,“寿光法院到曹县执法事件”发生后,菏泽市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目前案件已经转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现已控制犯罪嫌疑人4人。

9月16日,部分律师发表“关于寿光法院两名法官在曹县履行公务被殴打的声明”,声明同样对上述质疑表示关切,要求检察机关进行调查监督和侦查监督,并提出可为被打法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目前律师界对这一事件反响强烈,尽管有不同的声音,但我们认为从法治中国建设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发出这份声明,目的是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责行为。”9月17日,律师胡贵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其实,早在201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制定并公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今年7月,“两办”又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同时,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绝对不能以暴力方式妨碍公务执行,曹县当地领导所谓‘法院判决是错误的’,更是其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山东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表示,中央连续发文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在这一背景下,曹县地方领导干部不仅不带头守法,还干预司法办案,明显是与中央规定相违背,与法治建设相违背。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要被追究相应责任,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清楚,公布处理结果,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责。”于向阳最后表示,相信这次事件的处置对解决“执行难”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本报济南9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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