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打伤乘客获缓刑 因不满被辱骂司机拳打乘客 被判赔偿乘客12万元 因不满醉酒乘客高某对其进行辱骂,网约车司机贾某要求乘客下车并随后将对方打伤。9月18日上午,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石景山区法院出庭受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拘役4个月,并适用缓刑。 今年28岁的贾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他下班后做起了网约车司机。 检方指控,2015年12月24日20时许,贾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的软件接单,在石景山区某饭店附近搭载被害人高某。车辆行驶至石景山区五里坨某路附近时,贾某因不满高某对其辱骂要求高某下车,后在路边用拳头对高某面部进行殴打,致高某双眼钝挫伤,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等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贾某在法庭上回忆说,事发当天是高某女儿叫的车,一共是4个人,他们都喝了酒。中途3个人下了车,最后只剩下高某。当时高某坚持让他走小路,他说不认识,高某便给他指路,结果指到一座山前没路了,他只好调头。贾某说,此时高某开始骂他,还从后面起身抢方向盘。贾某于是要求高某下车,但高某下车后仍在骂他并扑过来,他气不过就动手给了高某几拳,用拳头打了高某的脸。 双方情绪平复后,贾某开车将高某送回家,随后离开。路上他打电话给高某的女儿向她说明了情况。之后,在对方要求下,贾某折回高某家,将高某送到医院治疗。在医院里,医生说没什么大事,贾某便付了300多医药费。第二天,贾某拿着6000元到高某家道歉,却被告知高某的情况严重了,于是他又将高某送到眼科医院,6000元也用来垫付了医疗费。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贾某一次性赔偿对方12万元。被害人对其谅解,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贾某主动到案属于自首,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同时,被害人对案发也具有过错。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终,法院判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在法庭教育阶段,主审法官告诉贾某,遇事情要理智冷静,如果载到酒醉乘客,要及时报警,如遇紧急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困难,而不是靠武力解决。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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