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上海控烟拟新增规定: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室外也禁烟

2016-09-15 15:27:07 傅闻婕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上海9月15日消息(记者 傅闻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拟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的室外区域也列入禁烟范围。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此次修法增加了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规定。草案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此前审议中,有不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关于室外控烟范围的划定。将室外控烟范围限定为“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区域。经研究,法制委认为,上海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仅用作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展览用途,还有很大一部分供居民居住、供企事业单位办公,将其室外区域作为公共场所予以管理有一定难度。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课余闲暇经常出入的场所,有必要加强对这类场所室外区域的管控力度。

此外,不少组成人员认为,控烟修法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疏控结合,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烟趋严趋紧的同时,可以允许特定区域和特殊行业依照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吸烟室。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市民总体上赞同本市进一步推进控烟工作的同时,建议综合考虑吸烟者的合理需求,实践中确实存在需要设置室内或者封闭式吸烟室的特殊情形。比如有的企业因室外厂区严禁烟火或者操作室、控制室等岗位的特殊性,需要设置特定的室内或者封闭式的吸烟室,有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一定室内吸烟室的需要。对于上述需要设置室内吸烟室和特定场合发生吸烟行为的客观实际,建议按照特殊性要求予以规范,并采取事前备案的方式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主体按要求设置室内吸烟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