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税费征收制度极其严格,但在北京却发生了200余套房产交易偷逃税费案件,给国家造成2000余万元税收损失。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今年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偷逃房产交易税费犯罪系列案8件8人,其中5人系税务征收人员。9月2日,征税人员傅某、段某等因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伪造房屋交易“满五”证明,规避缴纳营业税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根据税收相关规定,营业税税率为5.6%。也就是说,普通住房连续两次交易间隔时间满五年,卖房人无须缴纳营业税,业内通常称之为“满五”;如果两次交易时间不满五年,按照房屋销售价的5.6%征收营业税。 “对于一套房子动辄两三百万元的价格,营业税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于是便有人在规避纳税上动起歪脑筋。”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穆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2年,房产中介郭某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来到丰台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房产交易办税窗口,他问受理办税申请的工作人员段某,房产证未满5年能否免营业税,段某说可以办。问需要什么手续,段某说给满5年的房产证复印件就行,“意思就是让我把房屋前后连续两次交易时间,不满5年的伪造成满5年。我说挣的钱对半分,他就答应了”。 “由于办税窗口只需收房产证复印件,到窗口办税时段某不要求我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他会直接把我伪造的复印件收上去,然后在计税时按交易满5年的房子计算,就符合免缴营业税条件了。”郭某说。 段某作为办税窗口房产交易纳税申请受理员,并不足以让不符合免营业税的材料过关,因为后面还有材料复核人员。 傅某,在丰台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担任复核员,专门对受理窗口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核,但他并未尽职尽责审核,而是利用职务便利让不符合免税的材料顺利通过审核。 2016年1月,傅某归案。他供述,他和同事段某收受了房产中介的好处费,明知纳税申请材料里存在虚假的房产证或复印件仍审核通过,使得距前次交易未满5年的房屋,在过户中应当缴纳的营业税而没有征收。 “违规办件必须是受理和审核两个人相互配合才行,段某负责受理,我负责审核和开票,故意‘放行’虚假材料。每办一个违规件,我就给段某营业税额四成的好处费,一共给了他10万元。”郭某交代。 |
相关阅读:
- [ 09-12]房产中介的“副作用”不可不防
- [ 09-09]传播上海“房产新政”谣言7名房产中介被刑拘
- [ 09-09]谣言致恐慌式离婚购房 上海七名房产中介被刑拘
- [ 08-23]网上廉价房源很诱人 房产中介忽悠人满满是套路
- [ 08-19]福州房产中介、二手房网站虚假房源不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