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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将设G20反腐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2016-09-07 07:32:54 戴轩 来源:综合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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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在武汉天河机场,“百名红通人员”朱海平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新华社发

综合新华社电 G20杭州峰会上,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事项,国际反腐合作取得重要成果。

中国主导通过又一项反腐败国际文件

“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是刚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级原则》由中方起草并引导G20各成员凝聚共识、一致通过,是继2014年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以来,中国在当前主要国际合作机制下主导通过的又一项影响深远的反腐败国际文件。

记者注意到,《高级原则》分三部分共10条,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除《高级原则》外,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亦是此次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此次通过的《行动计划》,指明了未来两年G20反腐败合作方向和重点领域,将包括追逃追赃在内的务实合作确立为优先合作领域之一。

三者中,《行动计划》是近期行动纲领,《高级原则》是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反腐败规则的制定。

研究中心将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

今年G20反腐败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表示,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研究中心将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坚实的研究基础,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特别是对重点国家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的了解,对相关程序和机制的掌握,以及个案方面的研究和分析。

在蔡为看来,设立研究中心,是我国在G20反腐败合作框架下的机制创新,为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建立了实体研究机构、构建了有利平台,并将为我国参与国际反腐败规则制定提供支持。

这些成果体现了中国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为抓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构建反腐败新秩序的决心。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

■ 成绩

一年多来已有33名“红通”疑犯归案

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3人归案。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有18人被劝返、缉捕11人、遣返2人,另有2人死亡。

对于潜逃的疑犯来说,劝返是一种相对主动的方式。中纪委曾对此作出解释,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盘点发现,近期回国的唐东玫、云健、朱海平和郭廖武等人均是回国投案自首,其中朱海平自1998年6月逃往美国,至今年7月回国,在外潜逃时间达18年。

对潜逃国外的疑犯进行缉捕则通常需要外交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协调配合。2015年,孙新、钱增德、李远寿、詹再生和赵汝恒等5人分别从柬埔寨、肯尼亚、韩国、马来西亚和加纳被抓获归案。

除了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也是重要的追逃方式。2009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任行长许超凡和许国俊因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在美国接受审判,分别获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诉后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记者盘点发现,这33名“红通”疑犯涉嫌罪名较为集中,主要为贪污、受贿、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此外,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黄水木、中国民航湖北省管理局财务处原副处长朱海平等人涉嫌诈骗。

公开报道显示,在回国之后,这些犯罪嫌疑人目前只有孙新1人获刑。

百名红色通缉令发布之后,孙新是第3名回国的疑犯,他曾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于2008年10月外逃泰国、柬埔寨,归案时间为2015年6月8日。

今年7月26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外逃7年的孙新所涉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孙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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