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实习生 谢泽杭 蒲德德 记者 向帅 长沙报道 生意人胡刚微信上误将17979元货款转给了不熟悉的微信好友“怡香茗茶23”。腾讯客服说没有执法部门介入,无法提供客户真实资料;派出所说“不当得利”构不成刑事立案标准;法院说要找到被告人才能起诉。而难度正在于:胡刚却无法知道“怡香茗茶23”到底是谁。 今年5月17日,长沙市民张女士微信转账给朋友时,不小心转给了一个陌生好友,最终2100元没能拿回。这样的“马大哈”不止她一人,7月12日,长沙马王堆海鲜水产市场的生意人胡刚,通过微信误将17979元货款,转给了不熟悉的微信好友。 如今,和张女士一样,胡刚也遇到了维权难题,因为他无法知道“怡香茗茶23”到底是谁。 失误:货款转给了陌生人 胡刚是马王堆海鲜水产市场一门店老板,此前有个微信名为“怡香茗茶23”的陌生人加他为好友,“这个人我也不认识,可能是以前来我这里买东西的顾客。”两人没有聊过,胡刚也不知道对方手机号码。 7月12日傍晚6点多,他正通过微信给一名货主转账,“她(怡香茗茶23)可能是个微商,通过微信给我发来广告,我习惯性地点开看后,就继续进行转账。” 胡刚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于7月12日18点44分向“怡香茗茶23”转账17979元,对方于18点47分接收了该款项,他立即发送了两条语音说明自己转错了,并申请视频聊天,但被对方拒绝。之后双方便没有聊天记录。 “我相信现在很多人都会接触到微信转账,免得还要再跑去银行。平常我的小数额转账也基本上是通过微信。”胡刚说。 记者了解到,微信转账不能取消,唯一能够实现退款的方式便是对方24小时内未领取钱款,转账的金额才能退回原账户。 尴尬:无法退款、立案和起诉 胡刚的货款被对方收取并拒绝退还后,他联系了微信客服、派出所以及法院。微信客服给的答复是:微信方面的确有各个用户的信息,但必须保密,建议报警。派出所的答复是: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建议通过法院起诉。而法院给的回复是:必须明确被告人,找不到被告人,无法受理案件。这些回复,与此前本报报道的张女士遭遇一模一样。 记者通过微信号,查到了这个名为“怡香茗茶23”的用户,其微信头像显示为一名女性。据胡刚介绍,此人可能从事茶叶生意。记者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未在长沙境内查询到名为“怡香茗茶”的店铺。随后,记者多次添加其微信,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律师:建议执法部门提供协助 对于此事,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这种事情确实非常麻烦,如果让律师来代理,估计也难为当事人追回款项。“目前来看,只能是呼吁执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些协助。比如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确转错了钱,法院在调查核实之后,出具公函给腾讯方面,调取收款人的资料,明确被告人后,当事人就能进行起诉了。” 律师解读 “不当得利”与“侵占罪” 律师刘明称,《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不当得利”的定义。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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