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最高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 明确法官自由裁量边界

2016-05-28 19:23:16 孙莹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吴颂洁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法近日发出《通知》,在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的基础上,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最高法此次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最高法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分析认为,这次扩大了8个罪名,并且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扩大量刑规范范围以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繁简分流、认罪协商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基层法院80%左右的认罪案件将实行简易审或速裁,量刑是控辩协商的重要内容和法庭抗辩的重点。量刑规范化倒逼侦查、检察机关更加重视量刑事实的调查、审查工作,加快对轻刑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防止超期羁押,也让被告人、辩护人有准确判断。

陈学勇指出,《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常见犯罪的量刑尺度以及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一般对刑罚结果能做到“心中有数”,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陈学勇认为,量刑规范化核心就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宽无边、严无度”,既保证量刑的均衡和公正,又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