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纲要整治“老赖” 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05-09 19:0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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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一份工作纲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 《纲要》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在两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纲要》提出,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八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一是实现执行模式改革,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基本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 二是实现执行体制改革,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探索改革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三是实现执行管理改革,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实现财产处置改革,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 五是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衔接、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异地执行协作等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六是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 七是完善执行监督体系,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八是完善专项治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干扰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将行动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 《纲要》强调,要在人民法院内部深挖潜力,理顺各种关系,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异地执行协作以及繁简分流办案等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纲要》提出,要针对执行工作实践中执法办案的法律适用难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司法解释体系,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形成比较完善的执行工作司法解释规范体系。 如何完善执行监督体系,也是《纲要》的重点内容。对此,《纲要》强调,要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纲要》进一步强调,要针对严重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完善专项治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将专项治理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确定两到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及指标体系,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两到三年期限届满前,将由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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