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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因论文涉抄袭丢学位 起诉学校程序违法

2016-05-25 07:09:3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王某(左一)诉称北京邮电大学的决定程序违法

自称遭室友恶意篡改提交给学校的电子版毕业论文,同时学校违反相应规定,在没有提前告知、未给其申诉权利的情况下,就将撤销硕士学位通告发布在网站,严重影响其前途,原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王某一纸诉状将母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撤销此前决定。昨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毕业生丢学位诉母校

王某诉称,他是原北邮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的研究生,2015年4月毕业后获得毕业证与学位证。谁料毕业两个月后,学校收到匿名邮件举报他学位论文抄袭。同年10月22日,学校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并于10月24日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告,宣布撤销王某的硕士学位。

王某认为,学校的处理方式违反了北邮《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校方应在落实处分、通报决定之前,以情况通报书的方式告知本人,提起申诉的复查期间,处分决定不应被执行。在他主动提出要求后,校方才于12月补发了情况通报书。而在其申诉期间,校方依然在网站公告,此举对他的工作、落户和声誉造成极大影响。为此,王某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学校作出撤销他硕士学位的决定。

学校辩称曾电话通知

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面对起诉,北邮表示,收到匿名举报后学校随即展开调查。“期间听取了原告辩解,也向他告知了学校的决定,保障了原告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学校作出撤销学位决定,程序合法,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过王某称,学校根本没有给其申辩机会。“论文导师是跟我通过话,但这也不能代表是学校行为,此外也没人问我是不是要申诉。”

至于在去年12月补发的通报书,北邮表示,王某本人早就知道学位被取消,因此通报书并不重要,“我们之所以没下发,是考虑到通报书发到单位对原告影响不好,所以开始只是让导师电话通知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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