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观察员魏伟琼表示,虽然当地政府不遗余力的想解决问题,但法国仍有一半的艾滋病患者被拒之于工作大门之外。根据2015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85%的求职者认为歧视现象很常见,其中对年龄、怀孕女性、残疾人和肥胖者的歧视最为严重,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特殊人群,有60%的人认为受到歧视。法国有将近一半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被拒于就业市场大门之外,政府就业部门看到了问题的存在,组建协会通过社会力量来陪伴、资助他们融入到就业市场,但项目耗资巨大,只有少部分人受益。作为一个携带者,如果在求职时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那这份工作基本上是没戏。已经在工作的,如果说出了实情,也很可能会失去这份工作,用人单位不会直接以健康理由拒绝或解雇你,因为法国法律明文禁止以患病或残疾为理由来拒绝录用或解雇,用人单位肯定是会用更隐晦的方法来避免被起诉。这也就是说,员工很难找到证据维权,为了避免失去工作的机会,70%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选择隐瞒,他们也有权利去隐瞒。法律规定,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员工不需要告知雇主自己患病或残疾,每年的体检结果也只有员工本人和医生知道,而医生是禁止向其他人透露病人信息的。 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透露,在20世纪初的澳大利亚,的确存在各种严重的歧视问题,其中种族歧视尤为突出。但是,自从上世纪70年代起,一系列反歧视法律的出台,各种在工作场合的歧视现象到目前为止已经基本消除。这些法律包括1975年《反种族歧视法》、1984年《反性别歧视法》,1986年《反歧视行动(妇女平等就业机会)法》,1992年《反残疾歧视法》,2004年《反年龄歧视法》。通过这一系列法律的出台,澳大利亚的工作场合、各种歧视现象最起码从表面上基本消除。艾滋病患者在就业时,除了极为特别的工种本身限制之外,大部分的职业并没有排斥该类患者。 虽然从法律环境来看,澳大利亚目前的就业环境已经限制了能够想到的歧视问题,从种族到生理、从性别到年龄,但实际上,隐性歧视一直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地雇佣弱势群体。例如,用人单位注意到某人刚结婚,可能会马上开始两到三个孩子的生育期,会有大量的时间需要休产假。虽然表面上用人单位并不会以此为理由进行辞退,但实际上,却在用人选择时有一定的偏向性。为了解决这种隐性歧视问题,澳大利亚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现金奖励措施,以实际回报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地雇佣弱势群体。比如,从2012年开始,澳大利亚出台政策,凡是雇佣一名50岁以上的员工超过3个月以上的企业,政府就会向企业提供1000澳币的奖励,约合5000元人民币,而与此相类似的,当企业在雇佣其他弱势群体的时候,政府也会有相应的补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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