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病情”亟待查清。勾犇作
原标题:场地污染当严厉追责(绿色家园)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发生后,国家和江苏省各相关部门迅速跟进,展开全面调查。这一事件,让很多人对场地污染问题倍加关注。
场地污染形势如何?
据估算我国污染场地达30万—50万块,今年将开展详查
十几年前,袁女士在所居住大城市的中心地段购得现有住房,如今,这里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备,房价飞涨。但袁女士住得并不是十分安心——这里曾经是一处密集的工业区,小区所在地块原本是一家木材厂。“木材防腐、油漆喷涂,都需要很多有毒的化工产品,土壤里不可能没有残留。我买房那会儿,还没有土地修复这个概念,也就是说,我们脚底下的土地或许还存在污染。”
袁女士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土壤污染主要包括农业、矿山、场地污染三类,袁女士关注的属于场地污染。2014年,国土资源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在调查的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
就是这样一个被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尺度大、精度不够的调查,依然暴露出这么多的污染问题,场地污染形势可见一斑。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认为,目前,我国有污染场地30万—50万块。
“这是根据美国污染场地数量和中美两国制造业情况对比估算的数字。”高胜达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虽然得出了土壤环境质量的宏观情况,但并没有“摸清家底”——点位超标率不能指导实际的治理修复工作。年初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透露,今年将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业内人士期待通过此次详查,摸清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情况,其中排查污染场地是一个重要方面。
不像空气、水所遭受的污染那样看得见、闻得着,场地污染通常表现得很隐蔽。在最近举办的“中国土壤修复现状与问题”沙龙上,专家表示,就场地污染而言,土壤污染并不一定会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危害的产生以及大小主要是看在一定时间段内,有多少污染物通过不同途径(呼吸道、口、皮肤等)为人体所吸收。
对此,从事污染土地评估工作的浙江大学空气污染与健康研究中心副教授尧一骏表示,当土壤污染程度相对较轻时,其危害往往被人忽视。但实际上,人体长期暴露在低浓度污染物下,也会对健康产生损害,因此应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及针对污染物暴露途径的防护措施。他特别提醒,这几年,很多学校开始选址修建新校区,选址过程中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健康风险一定要重视。
污染地块是否都需修复?
“治土”不能依靠巨大资金投入,科学的方法是“分类管理”
土壤污染治理是与水、气治理并列的环保“三大战役”,与“大气十条”“水十条”类似的治理纲领性文件“土十条”呼之欲出。业内一度传言“十三五”期间相关投资将高达两万亿元的规模,土壤修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高胜达坦言,受“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预期影响,近几年土壤修复行业比较热。2015年,咨询项目接近1000个,金额约5亿元,包括调查、风险评估、方案设计等;工程项目130个,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从业单位和从业者数量加速增长,2015年年底分别达到930家和8000人。一些其他领域的“巨头”也跨界进入土壤修复市场,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进入这个行业。土壤修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然而,陈吉宁部长的一席话,似乎给这个火热的行业泼了些冷水。他说,“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不是要投入几万亿元。我们强调的是风险管控,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强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是基于土壤污染特点、治理规律所做的判断。“不依靠巨大资金投入,而代之以改变土地使用方式、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发展,看似是土壤修复行业的利空,其实是用更科学的方法管控和治理土壤污染,避免在底数不清、标准和技术不完善、商业模式不清晰的情况下盲目大量投资,长远来看是行业的利好。”高胜达这样理解。
风险控制的前提是对污染场地进行科学的健康风险评估。尧一骏表示,不同于国外,国内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对象往往为修复后场地上居住的居民,对于未来的影响,只能结合当前土壤监测数据借助数学模型进行预测,如何将风险评估做得科学合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科技攻关。
对污染场地,很多人希望赶紧将其修复好,其实更科学的方法是“分类管理”。“没有足够的技术储备和经济能力,最好少翻开那些已经严重污染的场地。不能修复赚了钱,还二次污染了环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呼吁。
面临主要难题是什么?
修复效果参差不齐,根子在责任不清。修复图快,易二次污染
2015年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的投入为2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0.03‰;而同时期美国的投入大约为180亿美元,占GDP的1‰左右,意大利用于棕地(城市污染场地)再开发的投入占到其GDP的2.5‰。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壤污染形势更为严峻,投入相对不足。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告诉记者,由于资金有限,目前国内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地段较好的建设用地上。地方政府或开发商都愿意“埋单”,将一些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后作为储备土地,再进行商业开发或住宅建设。修复企业也会重点选择参与一些财政补贴多、土地开发价值高的项目。
然而,即使是这些“千挑万选”出来的项目,修复结果也并不尽如人意。高胜达表示,目前,在土地开发产生的修复需求中,业主和修复企业偏爱快速修复方式,易发生二次污染,环境隐患较大。
“之所以修复效果参差不齐,关键是土壤修复行业存在责任不清的根本问题。”高胜达表示。
2013年,国务院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但由于土壤污染具有渐进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土地可能几经流转,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原来的污染肇事方难觅踪影,谁为污染场地修复埋单?
高胜达说,追究污染者或责任方的责任还没有被充分重视,导致污染及其治理修复过程衍生许多问题,或是找不到明确的责任承担者,或是由政府、环保部门、修复企业、咨询单位等承担。常州污染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只有污染者或责任方对污染及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负有最终责任,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接受环保监管,做好污染责任管理,减少或者杜绝不合理低价招标和发包,对咨询单位和修复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真正保护和治理好土壤环境,使土壤修复行业走上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轨道。”
“修复资金总额有限,要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修复必须基于科学合理的健康风险评估,而不是基于当前场地的修复预算,有钱的可劲儿花,没钱的草草了事。”尧一骏表示,各方正期待“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尽早出台,以纲领性文件、严格的政策措施,开启土壤污染防治的新纪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