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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如何才能“放心捐”?——聚焦慈善法草案

2016-03-09 22:24:59 胡浩、施雨岑、刘奕湛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让善款使用阳光透明

“我们每年都会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由民政局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王奕鸥说,通过每月公布财务收入、每季度公布财务支出等规范信息公开,很多捐赠人对我们表示信赖。

目前,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年检制度。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草案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等措施,特别是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等。这些都有利于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张铁汉说。

“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施杰认为,法律出台后的关键在于有效落实,需要及时出台其他配套细则。“草案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靠配套规则予以明确,否则不好落实。”

代表委员认为,我国慈善事业起步晚、需求多,有机遇亦有挑战,亟待用良好的监管体制为其保驾护航。施杰建议,民政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慈善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监管,让慈善真正阳光透明,让公众能够捐得放心。(参与采写胡浩、施雨岑、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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