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应规定

2015-12-23 22:38:02 荣启涵、陈菲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荣启涵、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3日对慈善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和公信力所在,草案应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

吴晓灵委员建议,应增加对“信息公开方式”的规定。她说,草案中有关于信息公开的专门一章,也讲到了公开的内容,但究竟是通过纸质报告还是网站或其他方式,没有明确。

马馼委员进一步对公开渠道提出建议,她认为应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开机制,便于查询。即,慈善组织应在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同时不影响慈善组织在自己的网站或刊物上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提出,应加强信息公开时间的约束性规定。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他建议参考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要求,对于“及时”等词语作出明确界定。

分组审议时,还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比例和管理成本标准是规范慈善组织的重要内容,应该有明确的标准。

对于具体数额,方新委员建议规定一个底线,即慈善组织年度支出要至少占多少、管理成本不得高过多少,至于具体的比例,应由慈善组织依照章程规定。

闫小培委员认为,年度支出和管理标准对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非常重要,建议民政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税务部门要马上制定,若法律颁布后仍没有明确,则会影响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已有建议提出,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的比例及管理成本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各类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规模和运作方式差异较大,目前还难以规定统一标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