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取消一说不准确 全国人大回应:还在审
2015-12-23 18:04:45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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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进行到第三天。在本次会议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涉及到7个法律条文的修改,但是因为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草案自公布之初就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其中,有关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样的修改,删除了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奖励的条款,所以就引发了人们的揣测,是不是以后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是不是要缩短了呢?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今天上午,本次会议分别对三部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无疑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将原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对应修改为“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对于草案中第25条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却有着不同的理解。王志学代表认为,该规定意味着只有生育二孩的才能享受到生育假奖励。 王志学解释说,原条款是对晚婚晚育的奖励,修改以后变成对生育两个孩子的奖励。按照现在25条读下来,如果只生一个孩子的还没有生育假的奖励了。 而陈喜庆代表则认为,这样的修改等于是为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延长了生育假。 陈喜庆说,修改之前延长生育假适用部分晚婚晚育的夫妻,因为当时鼓励少育,所以采取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办法。修改以后,还写这个词,就变成适用于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这时候如果给一个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实际上等于是统一延长了生育假。因为已经没有需要鼓励的情形,所有规定其获得生育假的权利即可。 不只是代表们对条款存在异议,不少民众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下市民: 市民:我觉得既然是删除了,应该就是取消晚婚晚育假了吧!假期也应该要比之前短一点了,所以我也听说现在有人想在年底前把婚假休了的。 市民:我觉得没有取消吧!现在不都是提倡生两孩子嘛!要是晚婚晚育假都减少了,也就没有人愿意生孩子了吧。 而在郑功成代表看来,生育假只是改善人们生育意愿的措施之一。完善面向儿童的社会公共服务,从目前来看更为关键,比如现在在各个城市找一个托育所是很难的。所以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是经济上承担的起,时间上也承担不了,影响工作,影响前程,谁也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所以如果没有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大家的生育意愿也会大打折扣。 草案第25条到底该作何解释,卫生计生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草案目前仍在审议当中,即便通过后,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规定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眼下判断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的变化还为时过早。不过,希望相关政策还是能尽快落地,不要让民众的心悬的太久。(记者冯会玲 刘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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