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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养老机构自用房产暂免房产税

2016-03-09 07:30:07 杨奕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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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预算报告表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昨日下午,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对《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解读并表示,健全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业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势在必行。欧文汉指出,围绕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多方面的工作,如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出台对养老机构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试点等。

在健全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业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和民间投资养老服务业,均可享受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欧文汉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推动各地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600亿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

国家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央财政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据欧文汉介绍,财政部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形成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首只实体子基金的设立工作已经完成”;在税收方面加大优惠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范围,延长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欧文汉进一步指出,今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新一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增加示范城市数量,通过中央财政奖励,引导示范城市提高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全方位服务支撑能力。加快已设立子基金的投资进度,加快招标设立新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尽快发挥基金的政策效应。同时,认真执行好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

北京晨报记者 杨奕

■新闻链接

2016年土地收入预算同比下降13.2%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杨奕)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为28248.6亿元,同比下降13.2%。

《报告》指出,2016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同时,“三期叠加”影响凸显,结构性矛盾导致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2016年财政形势更加严峻,平衡收支面临极大压力。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200亿元,增长3%。加上调入资金1715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5891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715亿元,剔除地方上年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同口径增长6.7%。赤字21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5600亿元。

2016年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2902.09亿元,下降12.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248.6亿元,下降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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