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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店”老板称游客先动手打人 联系不上举报者

2016-02-16 07:24:32 周丹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调查组联系不上举报者

那么鱼的价格是否合理?北岸野生渔村老板解释称,“鳇鱼是冷水鱼,特别稀少,就这个季节多。然后还有人工,工资这块非常高,因为毕竟是春节,现在春节员工不放假都是双薪。”当被问到鲟鳇鱼的成本价格时,该老板回应称,“鲟鳇鱼冬天的价格要高一点,进价大约一百七八(十元)左右,再加上成本的话,就得三百多。”

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办公主任朱先生透露,目前调查组对商家的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联系不到当事人。随后,北青报记者多次拨打曝光此事的当事人陈先生的电话,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398元/斤鳇鱼属明码标价 不违规

15日晚,哈尔滨官方公布了“关于网友反映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消费争端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经向饭店方了解和调取录像,消费者陈某一行约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19时许,到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分别在“关东人家”和“赫哲人家”两间包房就餐。据饭店方反映,陈某在大堂鱼档点菜并对点菜单确认后下单,未提出异议。21时许在结账过程中,因对鳇鱼食材斤数提出异议,与饭店方产生纠纷,双方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解达成和解,于22点30分许离开饭店。

价格问题。据饭店方反映消费者陈某在进店点餐过程中,饭店方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陈某告知其所点食材价格,陈某并无异议。关于媒体关注的鳇鱼价格398元/斤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及第一章第十一条关于“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等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鳇鱼斤数纠纷问题。因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调查组至今无法对其微博内容进行核实取证,现阶段只有涉事饭店方单方证言。据饭店方称,消费者陈某点取食材后,与点菜员一同对食材进行称重,消费者认可后,点菜员通过点菜宝下单。经调取单据,单据上显示鳇鱼中段标注斤数为14.4斤。

消费者在微博上称“被宰一万多”,并且晒出10302元消费票据。经向饭店方调查取证,饭店方称该消费票据为就餐后初始的结算票据,后因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饭店方在消费者总消费金额(10302元)基础上给予7折优惠,实收7200元。同时,饭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现场现金付账的监控录像。

经调查现场录像和询问民警,未见出警人员有抽烟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也未见民警到现场后,双方有肢体冲突行为。

文/本报记者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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