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眼履历多发:图帽子、挣面子、捞票子 近年来,我国逐渐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但是执行时却或多或少存在随意性和漏洞。少数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记者调查发现,提拔前和换届选举前是履历造假的“波峰期”、跨地区调动前后也较为高发。 云南省一位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干部为达到选拔要求的在基层或某个职级工作年限、最低学历等要求,往往在档案材料中,虚构增加工作经历或者提供假文凭。而由于异地考察干部时,往往容易存在衔接盲区,所以造假更易发生。 除了私自更改履历者个人意愿之外,“弹性年龄”“粉饰业绩”等的背后,往往有领导“保驾护航”。 例如,广东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档案造假案中,给予协助者的身份就涉及县委书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以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而为了提拔两名不具备条件的干部,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汪军甚至授意造假履历。 “挣面子、占位子、图帽子、捞票子,造假背后都是利益的捆绑、驱动。”这位人事干部认为,为了达到提拔的硬性条件、多享受干部待遇,让履历更加耀眼等,都是一些领导干部履历造假的原因。 做好“清淤”“防污”: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机制 记者了解到,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看来,干部履历造假并非小事。“这是诚信问题,领导干部没有诚信,公众如何相信你?” 谢春涛认为,干部履历造假现象危害极大,首先是对其他诚实守信者的不公平;其次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败坏社会风气;第三,造假频发,会形成错误的导向,让人感觉“老实人吃亏,造假者占便宜”,从而又影响到其他人也造假。 事实上,对于档案履历的管理,相关法律条例早有明确规定。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法律条例高悬,为何干部履历造假仍禁而不绝?谢春涛认为,除了档案管理不够严格外,处罚较轻也是主要原因。谢春涛建议,对造假者一经查实必须严厉查处,更要追究默许、参与或帮助造假者的责任。 加强源头治理,既做好过去存量的“清淤”工作,也积极做好“防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二是完善档案日常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着力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 云南一位纪检干部表示,必须坚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决落实“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同时要形成自查与外部监督互动的机制。对于待提拔的领导干部,档案必须交叉审核,层层把关。(新华社记者白靖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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