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 30日上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与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共同为法院揭牌并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广州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丁红都,广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陈国,广州市副市长周亚伟出席。 201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批复》正式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管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内的案件。 李少平在揭牌仪式上表示,南沙自贸区法院的成立,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有助于保障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任学锋表示,南沙自贸区法院的成立是广州推进自贸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广州南沙自贸区的法治化建设进入新阶段。他提出,要建立创新型自贸区案件审判机制与管理机制,以适应自贸区发展对司法审判提出的新需求,通过强化对自贸区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自贸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树立自贸区的良好国际形象。 打造自贸区审判专业品牌 重点建设“两庭一中心” 广东自贸区成立后,南沙片区内人口及注册登记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区域内企业数量增长,经济活跃程度加剧,国际贸易活动增加,自贸区新兴业态发展,商事纠纷将不可避免地增长。”南沙法院院长吴翔表示,自贸区承担大量先行先试功能,法律规范也进行相应调整,这些新形势必然会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对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 据了解,南沙自贸区法院围绕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在原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与自贸区司法保障最为密切的部门“两庭一中心”,即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调解中心。 自贸区法院将集中受理、审理原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将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实际,对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 “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突出自贸区审判的专业特征,打造自贸区审判专业品牌,是南沙自贸区法院的目标。”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表示,南沙自贸区法院将在审判职能设置、法官遴选和培养、内部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匹配自贸区发展建设的特殊需求,集中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自贸区相关专业领域的优质审判资源,选配尖端审判队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据舒扬介绍,南沙自贸区法院脱胎于原传统行政区划法院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是在南沙法院基础上进行的资源整合。南沙自贸区法院如同资源聚集器,可以产生聚合反应,达到“1+1>2”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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