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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镇政府登报“叫板”法院 是法盲还是充当“老赖”保护伞?

2015-12-18 16:55:36 毛一竹 叶前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广州12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毛一竹 叶前)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指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威胁公众如果受买将会遇到“不能过户”等各种麻烦。有网友质疑,寮步镇政府如此强行为辖内企业“出头”,抵抗法院生效判决,有异议又不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究竟是法盲还是悍然为“老赖”充当保护伞?

网友质疑:镇政府登报“叫板”法院是替赖账企业“强出头”?

12月14日、15日,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指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17日对外通报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执行一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追加了寮步镇政府直属企业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为被执行人。12月1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刊登拍卖公告,拟于12月30日拍卖该公司位于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在寮步镇政府“声明”上显示,被拍卖土地的土地用途为厂房,土地面积约15000.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395.64平方米。

不少网友质疑,镇政府非但没有督促下属企业依法配合执行,反而“护短”,当起了“老赖”的保护伞,是典型的乱作为。网友“范子军”说,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政府作为社会风气的倡导者,本应成为依法办事的示范者。双方本就应该依法办事,现在却把“战火”蔓延到媒体上,这势必会影响“法治政府”的形象。

寮步镇政府的声明称,涉案地块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各项费用四千余万元,买受人必须交纳上述费用。同时,买受人在竞买土地后,必须支付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等费用,否则该地块所属塘边村村民可能维权。

有网友认为,这些言辞有要挟买受人、绑架民意的意味。即便认为法院判决欠妥,镇政府也该引导涉案企业依法上诉,而不是越权强行出头,公开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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