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陕西“5·15”特大交通事故三被告人滥用职权案开庭

2015-11-26 18:04:39 陈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26日上午,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三名被告人滥用职权案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时,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15日,牌照为“陕B23938”的大客车在非法营运途中,于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返程途中坠崖,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

据公诉机关介绍,2015年4月20日9时许,时任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的被告人韩小锋带领稽查三中队队员被告人孙小军、张刚等,在辖区检查营运车辆过程中,发现“陕B23938”大客车在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营运,属非法营运,故让该车停到路边接受处理。此时,被告人韩小锋的同事庞某某替该车车主说情,要求不要扣车,并让其朋友焦某某代车主接受处理。被告人韩小锋允诺,并在未责令停止运营、暂扣车辆情况下将焦某某带回办公室处理。

被告人韩小锋经与孙小军商议,将处罚数额确定为3000元。同时,韩小锋要求张刚制作法律文书,被告人张刚明知仅处罚3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却未提出异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小锋、孙小军、张刚没有经过交通运输管理站领导同意和例行审批、集体讨论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滥用职权,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涉事车辆仅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即予放行,放纵该车继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经查,事故发生后,韩小锋、张刚又联系焦某某补充制作了虚假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隐瞒了违法处理涉事车辆的事实。后经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执法不规范,下属稽查三中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行为,系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来自碑林区多个政府部门和高校、社区的干部群众代表100人旁听了庭审。26日中午,审判长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克胜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记者陈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