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委团体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要求充分认识独立感烟报警器对火灾防控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应用范围,有效减少火灾伤亡。 意见指出,推广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讲话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地要制定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地方法规,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应用范围,积极发挥火灾防控作用。 意见明确,除已规定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2015年至2017年,全国力争安装50万、80万和100万个独立感烟报警器。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在住宅、宿舍等居住场所和养老院、“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等场所的火灾44.8万起,死亡5238人,受伤2575人,分别占同期火灾总数的37.5%、72.1%和52.3%,“小火亡人”现象持续多发,在城乡居民住宅尤为突出,大多数遇难人员是由于发现火情迟缓、错失疏散逃生的最佳时间,吸入有毒烟气而中毒死亡的。独立感烟报警器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迅速报警并疏散逃生,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各类居住、养老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赵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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