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上市公司停复牌监管升级 沪深交易所相关规范将出台

2015-11-10 13:55:32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6月以来股市大幅波动引发的异常停牌现象,已经引起更多关注。沪深交易所近日即先后发声,将矛头对准了此前一度沸沸扬扬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

当“申请即办理”遭遇异常波动

事实上,上市公司停复牌原本是市场必备的制度设计,此前也一直平稳运行。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原本相安无事的制度设计却在A股遭遇异常波动的背景下,引发了一场大面积停牌潮。

据此前媒体的统计,截至7月8日晚间,A股市场停牌的上市公司达到1429家,占到了A股上市公司总数量的51%,仅7月8日当天沪深两市申请停牌的上市公司就达到660家。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个交易日(7月7日)上午收盘时,创业板指数的100只成分股中,51只停牌,48只跌停。

如果将时间拉得更长一些来看,自今年6月中旬沪深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几乎每个交易日都有大量上市公司宣布停牌。截至7月上旬,大部分交易日宣布停牌公司的数目都在10家以上。而从停牌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多数公司尚并未对停牌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披露。在披露的理由中,“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等语焉不详的表述一度成为投资者调侃的“停牌体”,也引发了业内的诸多诟病。

“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公司股票停牌承担了诸多功能,也是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上交所人士表示,此前对于上市公司停牌申请,上交所采取“申请即办理”的做法。但这一权利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高度关联,需要谨慎行使,也需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上交所方面表示,经梳理发现,有些公司停牌时既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也未明确披露停牌事由和复牌时间,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也较为含糊和笼统,公司和控股股东滥用停牌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类行为,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执行,加大事中干预和事后处罚的力度,十分必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上交所近期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确、停牌时间过长、决策程序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予以进一步规范。相关规则在充分研究论证后,将于近期发布。

事实上,从上交所最近一段时间的举动不难看出监管升级的端倪。在事中监管方面,今年7月份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先后发出监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起到了积极效果。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比如针对宝光股份(600379,咨询)和ST宏盛(600817,咨询)滥用停牌的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通报批评。

此外,还有部分公司如昆明机床(600806,咨询)和四创电子(600990,咨询)因涉嫌滥用停牌行为已被启动纪律处分程序。针对上述问题,上交所此前已专门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两项业务规则,分别对市场集中关注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要求。

建立停复牌备忘录

无独有偶,深交所也迈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步伐,其抓手则是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日前深交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并通过网上业务专区、座谈会等形式向上市公司广泛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133家上市公司反馈了意见,深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议,包括已停牌公司的过渡期安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时间、延期复牌需要经过的审议程序、投资者说明会等。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忘录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归位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明确了上市公司在维护投资者交易权和知情权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应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阶段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交易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

考虑到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难以分阶段及时披露所筹划事项且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情形,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并对常见的停牌事项规定了相应的停牌期限及标准。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以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深交所有近40家长期停牌的公司,已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明确了所筹划相关事项的内容、预计复牌时间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