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的“托儿” 行内人士揭秘,“医托”与不良医疗机构三七分成,患者消费1万元,“医托”拿走7000元。在北京,这是行价。 不过,这个价格仍有上升空间。“医托”生意最好的时候,是暑假期间,这时,有的不良医疗机构甚至给“医托”75%的分成。 在江苏,“医托”还算“手下留情”。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上周审理的陈某“医托”团伙,他们拿的分成是患者在医院消费总金额的60%。7个月时间,陈某等人已获利35万余元。 如此暴利,自然是“医托”一拨接一拨的原因。但是,那些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为何甘愿为“医托”做嫁衣裳? 狼狈为奸,必有利可图。 陈某的“医托”团伙和无锡一家民营医院合作后,一天能拉到五六名患者,最多甚至拉回20多名患者,医院妇产科、五官科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医生们也赚得盆满钵满。最早加盟该民营医院的医生程某,院方开出了4万元月工资和10%营业额提成的条件,另一名稍晚加入的医生张某,每月也有1.8万元的基本工资和8%的提成。 在北京市南三环开小医院10多年的刘金生(化名),就是靠“医托”活下来的。 刘金生说,很多“医托”常年固守一个地方,周围的关系必须打点好,如果有“入侵者”贸然进入“势力范围”,根本不用“医托”动手,会有人出面驱逐。 刘金生开的是小医院,来此就诊的患者不多,因为来北京的大都是疑难杂症患者,他们不会去小医院。“小医院如果不使手段,压根儿就不可能有很多病人来就诊。有了‘医托’,一个三四百平方米的小医院,每天流水能达到三十多万元,除去给‘医托’的分成,一年下来也能落下几百万元。”刘金生说。 对于每一位到北京看病的患者和家属来说,他们最终都落入“医托”的圈套,除了骗子们忽悠能力太强,骗术太高之外,个别不良医疗机构“功不可没”。 对“医托”揽来的病人,不良医疗结构的医生毫无医德可言,把小病“看成”大病,甚至通过虚假检查、虚假手术骗取高额医疗费。手术需要麻醉,竟然用的是安眠药。 据无锡市某民营医院的程某交代,其工作一年多,就赚了约100万元。 在这个“黑色利益链条”上,不良医疗机构成了“医托”背后更大的“托儿”。 不断“发展”的产业 不过,依赖于他人,似乎已不能满足“医托”们的胃口,有的“医托”干脆当起了正规医院“一把手”。 北京警方曾查获的一起“医托”诈骗案就出现了这样的局面。 涉案的圣丰医院和金太和医院其实是个“空架子”,主要部门负责人是一家人。这两家医院虽然也有内科、外科、骨科等科室,但医生和护士大都不具备行医资格,多是雇来的实习生。而这两家医院的中医科都是由“医托”头目承包。按照双方的承包协议,“医托”头目每月向医院交付6000元的房屋租金,除此之外还要将医生所开药费的10%作为提成交给医院。 这样的情况,经过“进化”,现在的状况是这样的: 一周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医托”诈骗案。在这起案件中,7名被告人以每月1.5万元的价格承包某门诊部4个科室。“医托”“租用”医生,潜伏在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等知名医院门口,冒充医生助理和导医,将外地来京看病的患者骗去就诊,开具不明配方高价药品。 这样的角色倒置,让“医托”更加肆无忌惮。 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医托”不仅租医院、租医生,还弄出了一套“操作规范”。 比如,在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审理的“医托”诈骗案中,陈某“医托”团伙形成了“无锡本地人不找,大学生不找,残疾人不找”的“三不找”潜规则,只针对病情较轻、文化程度不高的外地普通病人“下手”。 北京的“医托”团伙也有潜规则,他们只对四类人“下手”——外地来京患者,尤其是农村自费患者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自费患者;患有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但久治无效的老人和中年妇女;患有性病、皮肤病等,有难言之隐的中年人;在普通医院医治效果不明显的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人。 据从湖南衡阳来京的“医托”小王透露,“医托”选择诈骗对象有“一听两看三说”的要诀:“听口音;看衣着,看手上拿的东西;说说自己或身边人的病情和他们治愈的经历,说说北京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说说北京各大医院大夫的特色和所要推荐的医生的本事。” 以上种种,似乎成为“医托”久打不绝的秘籍。 “医托”的土壤是什么 老话说,邪不压正。有人认为,即便“医托”的道行再深,只要监管部门出重拳,肯定能刹住这股邪风。“医托”如此猖獗,执法不力也是原因。 事情真的如此吗?执法部门可能要喊冤。 2014年,上海市破获了一起超大规模的“医托”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160人。“医托”专门在上海知名的三甲医院、专科医院挂号处,以虚构、夸大事实等形式诱骗外省份来沪就医患者到“医托”团伙掌控经营的4家民营中医机构治疗。 据办案民警介绍,仅2014年1月至4月间,涉及涉案4家门诊部的110报警记录有26条,其中25起以民事纠纷调解结案,仅立案1起。 “一方面是大多数受害人被骗后没有报警;另一方面,根据当时证据,民警只能进行民事纠纷调解,涉案诊所以退回诊疗费结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长钱海军说,“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医托’胆大妄为。” 而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助长之势越来越盛。 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面对受骗患者的指认,被揭穿的“医托”不仅拒不承认,还拿起手中的包砸向保安,将保安的头打破。直至民警赶来,事件才得以平息。 “这样的闹剧隔一段时间就会上演。”新疆医科大学派出所驻一附院警务室民警坦言,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民警没有权力对“医托”采取措施,只有在“医托”与院方发生矛盾冲突,危害到医护人员和患者安全时,民警才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滋事者进行处理。 调查取证定性难,使得“医托”诈骗犯罪屡禁不止。 “‘医托’拉客就医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曾接触过“医托”诈骗案件的北京律师徐莹说,“‘医托’在拉客过程中很少直接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他们往往利用患者急于把病治好等心理,故意编造亲身就医经历等方式,使受害人‘自愿’到相关的诊所就医,并支付高额的诊疗费。由于每个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造成民警在法律适用上比较难以把握。” 除了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难题,“医托”大行其道也有一定的社会原因。 从实践来看,任何“托”得以产生的根源都是资源短缺,如春运期间的“黄牛”是因为车票紧张,“医托”猖獗的社会原因则是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不足。 根治“医托”,治本之策是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且实现均衡配置,实现“家门口好看病、看好病”。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党委书记金昌晓认为,“医托”主要骗外地来京的患者,从医院的角度直接打击难度较大。“医托”的存在和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优质资源有限有关,医院应该进一步畅通就医渠道,完善预约系统,方便外地患者找到该找的大夫,让“医托”不会乘虚而入。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畅通举报机制。很多“医托”都依托于民营医疗机构的“黑门诊”,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规范行业发展。(本报记者 赵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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