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细化程序化交易管理
2015-10-10 08:03:52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陈玮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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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对程序化交易者存在一个交易日内出现五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销申报,且日内出现3次以上、日内申报2000笔以上等情形的,交易所予以重点关注。对程序化交易者的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或者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进行申报价格持续偏离申报时市场成交价格的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同时进行小额多笔反向申报并成交;在属于同一主体或处于同一控制下或涉嫌关联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快速下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等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予以重点监控。上交所还对股票期权程序化交易中需予以重点关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程序化交易指令计算机审核系统,自动阻止申报价格及数量异常的指令直接进入交易所。 沪深交易所表示,程序化交易一方面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其技术优势也可能被滥用,在市场环境出现剧烈变化时容易加剧市场波动。程序化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或重大差错时,可能对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造成较大冲击。此外,也出现了涉嫌利用程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为规范程序化交易,明确各方主体职责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相关业务规则,起草了配套实施《细则》。记者 周松林 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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