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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出手集中对11宗案件履行告知程序

2015-09-30 15:41:26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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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持续快速严厉打击,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期,我会持续加大对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除集中作出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外,对11宗案件调查审理完毕。目前,上述案件已经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9月29日表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11宗案件中,包括3宗内幕交易案件、4宗操纵证券期货案件、1宗欺诈发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1宗传播虚假信息案。

证监会表示,此次进入告知程序的案件均较为典型,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市场影响,破坏了公开公平的市场秩序,证监会及时进行查处以督促市场各方严守法律法规,成为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证监会将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持续快速严厉予以打击,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内幕交易均涉及定增

3宗内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损型内幕交易,又有获利型内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其中,吴某海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股票事项中,与上市公司顾问联络后,随后与刘某军联络,两人的证券交易活动在上述联络发生后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吴某海规避损失510043.44元,刘某军规避损失92960.97元。

赵某松在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事项的过程中,与因业务关系存在从多种渠道刺探到内幕信息的人员频繁联系,随后与妻子黄某分别利用相关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分别获利6181671.99元和779810.17元。

上述两案,证监会拟对相关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吴某、倪某明是一个控制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获取收益的团队,吴某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并在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电话联系,相关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吴某、倪某明违法所得392669.25元,并处以785338.5元罚款。其中,对吴某处以549737.5元罚款;对倪某明处以235601元罚款。

多种方法操纵市场

据证监会介绍,4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第二,采取了多种操纵方法,第三,动用资金量巨大。

其中,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交易,影响期货合约价格,证监会拟决定,没收陶某和傅某南违法所得1140444元,并处以2倍罚款,陶某承担罚款1140444元,傅某南承担罚款1140444元。

同时,因为两人影响不活跃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合约与现货及邻近合约的偏离,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期货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任某成以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大宗交易获得股票,利用员工及借来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虚假申报等方法,于数只股票的尾盘、盘中,实施操纵行为,获利18285079.36元。任某成长期从事大宗交易的接盘和出货,并以此牟利。在证监会调查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后,其立即更换电脑、更换借用账户、变化操纵手法,继续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没收任某成违法所得18285079.36元,并处以18285079.36元罚款。

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间,相某康使用普通账户、信用账户等十七个证券账户,利用其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日内大量反向交易、互为对手方交易、盘中拉抬、打压股价等方式交易“宝鼎重工”股票,影响交易价格与交易量,亏损3845772.59元,证监会拟决定,对相某康处以100万元罚款。

胡某控制使用29个证券账户,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影响“银基发展”价格,获利3524.63万元。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胡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524.63万元,并处以3524.6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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