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29日讯 证监会29日晚间消息,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于日前对首批8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随着下半年股市进入非理性下跌,证监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减持的打击力度。事实上,7月份以来,证监会已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不得减持,随后多次强调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对多起违法减持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7月以来,证监会在打击违法违规减持方面,做出的相关规定和采取的措施如下: 7月8日,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不得减持。证监会公告称,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7月24日,证监会表示将加大对大股东违规减持执法力度。当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加大对大股东违规减持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下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护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 7月31日,证监会表示处理违规减持已立案52起。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近期证监会集中对上半年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该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涉及未披露减持信息、短线交易、窗口期减持等情况,已立案52起,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7项,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违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91项,限制交易措施34项。 张晓军还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对做出承诺的应该严格遵守,证监会对于违反规定和承诺减持上市公司的违法情况将依法予以查处,交易所也会根据自律规则处理,并计入诚信档案。 8月21日,证监会表示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张晓军表示,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的行为进行处理。目前,依法稽查的52起案件中40起进入到审理程序,其中20起案件进入到事先告知程序,涉及了10名自然人股东。他表示,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无视证券法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暂停交易,是对资本市场“三公”行为的公然违法,尤其在市场异常运行期间加大了市场的波动。按照法律规定,证监会迅速对该类案件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9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将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日前,证监会已完成第二批19宗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上述案件已完成事先告知程序。其中,违法减持比例最高为7.81%,至此,41起移送审理的违规减持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他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市场稳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部分大股东违规减持缺乏守法意识和守信概念,对此,证监会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邓舸还称,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减持案件,证监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第二,法人股东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第三,在裁量幅度上,统一考虑了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性,根据违法金额和社会危害性采取有梯次递增的处罚措施。 9月29日晚间,证监会对8宗违法减持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公告称,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于日前对首批8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案违法超比例减持金额最高为1.83亿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3.83%,罚款总计2842万元。 |
相关阅读:
- [ 06-15]美国证监会是怎样监管上市公司的
- [ 04-29]证监会隔空喊话预警什么风险
- [ 02-17]杨剑波起诉证监会引发的多重思考
- [ 08-26]证监会“啃硬骨头”可从光大证券开始
- [ 03-19]证监会主席是人不是神
- [ 09-07]A股市场要正常 证监会不能放羊
- [ 08-02]证监会表态“勿杀跌”深意何在
- [ 03-27]证监会要勇于向自己开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