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庭审现场原告抢走被告奥迪车 抢车者已被司法拘留

2015-09-02 14:24:41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9月1日上午,从杞县法院传来消息,在平城法庭庭审现场抢走奥迪车的侯某迫于压力,于当天上午携带罚款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理。

8月20日,杞县法院平城法庭开庭审理了侯某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庭审即将结束时,侯某趁对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将对方奥迪车钥匙抢走,交给同伙后由同伙将车开走,随后侯某又上前抢夺对方妻子的挎包,被人拦下后,不顾现场法官的制止和警告,扬长而去。

事发后,法院于8月26日对侯某做出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司法拘留决定,随后多次派出法警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对侯某进行抓捕。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迫于压力,侯某于8月30日上午将抢走的奥迪车送回平城法庭,随后又于9月1日上午携带5000元罚款,主动到平城法庭接受处理。

据平城法庭庭长王建宏介绍,他是在上班途中接到侯某的电话。

“侯某在电话里说,准备到法庭接受处理,然后我到法庭没多大会儿,他就来了。”王建宏说,侯某到法庭后,首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并放弃了复议。

“和之前在法庭的表现明显不一样,一是因为我们的抓捕力度比较大,他觉得自己跑不掉;二是媒体报道之后,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王建宏说。

目前,侯某已被送到拘留所接受15天的司法拘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