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新增的破除垄断的规定外,新规定还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在旧版里,这个时限是一个月,这是否意味着管理变得宽松了呢? 除了新增的破除垄断的规定外,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在旧版里,这一款只有一句话,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1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1个月变6个月,并不意味着管理变得宽松。关键在新增的后半句,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今年2月份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汽车生产者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通报,并提请国家质检部门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撤销相关车型CCC认证证书。对此措施,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司司长刘小明说: 刘小明:国际上来说,每一个汽车生产厂出来新的品牌的时候,首先要先公开一些技术信息,然后再投入产品到市场,这样用的时候就不会出现维修难的问题。而我们国内来说,一些厂商,也包括中外合资的,就是不愿意公开,就是垄断!造成我们现在的市场竞争不充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对于汽车后市场的政策调整和整治,除了交通运输部外,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也都有动作,对此,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表示,商会、协会也该加强会员自律: 朱孔源:坦白来讲,对行业的发展,整治这个汽车维修市场是有好处、有帮助的,商会、协会也该加强会员自律。同时其他执法机构也要共同参与进来,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大家也就不会做不合适的维修的行为了。 (记者满朝旭 潘毅) |
相关阅读:
- [ 08-30]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十项修改
- [ 08-14]漳州: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开出“无证经营”首张罚单
- [ 08-10]“低利维修”或致电梯事故
- [ 08-06]电梯安全立法执法亟待升级
- [ 08-06]厦门上半年电梯检验 11家物业电梯“全军覆没”
- [ 08-05]不能让电梯再“凑合用”了
- [ 08-03]“业主遇电梯惊魂”追踪 “关人电梯”已用15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