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各执一词跨界污染屡成“无头案” 在五河县水利地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沱湖和天井湖上游的主要河流,都在宿州市泗县境内。事故发生后,五河县环保局连续多日分别在沱湖上游的唐河草沟闸和天井湖上游的石梁河幸福闸取样检测,这两处闸坝是通向“两湖”的最后一道“关口”,检测结果显示,两闸的溶解氧、高锰酸盐等多项数据超标,水质均为劣五类。 鉴于两地之间的跨界污染事故已多次发生,早在2009年,蚌埠市与宿州市政府就签署了《关于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纠纷协调防控与处理协议》,对于污水排放和预警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然而对于此次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事故原因是什么? 泗县环保局副局长易军称,泗县出境河流水质一直在五类左右,并非事故主要原因,可能是连续多日的强降雨冲刷产生的面源污染造成;五河方面认为,由于安徽北部连续多日强降雨引发汛情,使得上游水位高涨,不得不开闸放水,大量浓度超标的污水团下泄,泗县在水利调度上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污水排放是否预警? 泗县方面表示,除了6月26日首次开闸放水没有通报下游,后期均向五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然而五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却表示,泗县始终没有任何形式的沟通,还一次性排放这么多污水,根本没法防范。 7月3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幸福闸仍在开闸放水,水体呈灰褐色,并散发恶臭。4日上午,泗县草沟闸继续排污,五河县派驻的看守人员被强行驱赶。 ——谁来负责? 泗县方面称,“泗县境内没有工业企业,经过排查未发现污染源,污水主要是上游过境水。”双方协议规定,如上游因过境水污染或不可抗力造成下游污染损害,则上游政府免于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五河方面认为,即便是过境水,泗县没有及时预警,且水利调度存在失误,理应担责。 据了解,2013年沱湖流域就发生过类似的污染事件,由于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主体,最后所有损失渔民自己承担,渔民担心这次仍会不了了之。 亟待建立有效的跨界污染追偿、追责机制 除了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沱湖、天井湖的渔民成为此次事故的最大受害者,不仅经济损失巨大,常年生活在船上的渔民生存亦受到威胁,严重污染的水体短期内不可能恢复,渔民将失去收入来源。五河县政府已调度纯净水、米面油等物资发放给船上渔民,但这并非长久之计。 环境法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妥善安抚渔民和赔偿其损失。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分析认为,即使上下游政府有免责协议,也只对协议政府行为有约束力,对污染受害者等第三方的约定无效,受害者可以对“可能的污染致害者”提出民事赔偿,即使“元凶”不在泗县,泗县政府也有举证责任。 事实上,跨界污染赔偿也有成功的先例。2013年1月,河南惠济河东孙营闸开闸排水,大量污染水下泄导致安徽涡河亳州境内水质污染加重,大批网箱养鱼死亡。污染事件发生后,河南省相关负责人迅速到安徽进行处置,首批400万元赔偿金很快就拨给了亳州市政府。 马倍战说,很多跨界污染发生后,赔偿是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情,缺少污染受害者和致害者的参与,建议此次赔偿中一方面保证赔偿资金流向透明,另一方面合理规划,发挥资金造血功能,解决污染受害者未来生计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静表示,涉及跨流域污染的环境问责难主要在于上游政府占据天然优势,且缺乏法律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大程度仰赖上级政府的态度,因此,法律上有必要明确下游政府起诉上游政府的诉讼权利,只有这样才具备和上游协商解决的筹码。 “要判别和鉴定污染责任的归属,也必须完善技术手段。”合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汪家权说,学界要重视“环境法医学”的学科建设和实际应用,通过污染物质的“DNA”,详细研究污染物的性质及迁移分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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