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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20多人拐卖儿童获死刑云南最多 一团伙拐卖223人

2015-06-19 22:53:57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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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朋友圈被支持“对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的图文刷屏,充分表现出民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深恶痛绝。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8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据不完全统计,在公开报道中,2000年以来,已有16起案件的25人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其中以蒋开枝为主犯的云南36人贩婴团伙拐买223名婴儿,为数最多。案件中被拐儿童所涉省份以南方省份居多,其中云南、贵州最多,分别有6起和5起,其他还包括广西、四川、江西、福建、甘肃,还有一起为从越南跨国贩婴。

据最高法院今年通报,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 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以下是2000年以来公开报道的人贩子被判处死刑的部分案例(点击查看):

·36人贩婴团伙在云南拐买223名婴儿 主犯蒋开枝2012年一审被判死刑

·喻立香在云南贩卖婴儿33人致1死 2011年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马守庆在云南拐卖儿童37人致1女婴死亡 已被执行死刑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4人在云南拐卖19名幼童 2005年被执行死刑

·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3人在云南拐卖11名儿童 2004年被执行死刑

·胡明华、苏宾得2人在四川云南拐卖9名儿童 2009年被执行死刑

·邴贵刚、谢忠英2人在贵州拐卖妇女17人儿童13人 2000年被执行死刑

·张勇在贵州拐卖12名儿童 2000年被执行死刑

·何聪在贵州拐卖儿童12名 2010年被执行死刑

·韦志斌在贵州拐骗婴幼儿8人并杀死1幼儿之母 2013年被执行死刑

·蓝树山在广西拐卖34名男童和1名妇女 已被执行死刑

·黄清恒跨国拐卖20多名婴儿 2015年广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黄升灶、黄升贵2人在江西拐卖15名儿童 2000年被执行死刑

·甘肃:4岁女童被拐途中身亡 人贩子高某欲借尸骗保 2015年被执行死刑

·吕锦城在福建拐卖儿童并致2人死亡 2010年被执行死刑

·缪步黄、吴通住2人拐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154名儿童2名已被执行死刑

·36人贩婴团伙在云南拐买223名婴儿主犯蒋开枝2012年一审被判死刑

  蒋开枝(左一)

基本案情:

2009年底至2010年8月不到一年的时间,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农妇蒋开枝等人将从云南宣威、会泽、开远等地拐骗、收买来的婴儿贩卖到河南省,蒋开枝起组织、领导和指挥作用,并且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223人。其中李金顺、徐顺花夫妻等被告人卖给蒋开枝婴儿29人,裴文兰等18人帮助蒋开枝运送婴儿194人。

据了解,3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刚满20岁。其中女性被告人高达28人,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偏远山区,文化程度为文盲和半文盲的高达34人。

判决结果:

2012年6月16日,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宁选斌、张林鹏、裴文兰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黄丽等31名被告人判处14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36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2013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宣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5月17日下午16时许,二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但至今,未见二审宣判结果的公开报道。

·喻立香在云南贩卖婴儿33人致1死 2011年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喻立香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以喻立香为首的团伙先后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等处购买婴儿,贩卖至河北涉县,先后贩卖婴儿49人,其中喻立香拐卖儿童33名。

喻立香外号“小香”,1968年出生于云南省师宗县。十几岁时,她被人从云南拐卖到河北涉县,然后在河北为人妇为人母。10多年后,这名曾饱受亲人分离之痛的女子却将这种痛苦转嫁到他人身上。据调查,2005年上半年,喻立香平均每月都将1名儿童贩卖至涉县。

判决结果:

2010年4月1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喻立香无视国法,后果极其严重,罪当严惩,因此一审判处死刑,另两名主犯杜明花、喻小芬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0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喻立香在一审宣判后不服上诉。2011年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上诉人喻立香无论是拐卖儿童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助长云南、河北两地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的泛滥,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马守庆在云南拐卖儿童37人致1女婴死亡 已被执行死刑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马守庆伙同被告人宋玉翠、宋玉红、宋空军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向侯会华、侯树芬、师江芬、师小丽等人从云南省元江县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其中马守庆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其中1名女婴在从云南到连云港的运输途中死亡。马守庆与宋玉翠、宋玉红、宋空军共同实施部分犯罪,在其中起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马守庆等人的犯罪所得22.6万元。

判决结果: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守庆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马守庆参与拐卖儿童37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系主犯,应依法惩处。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马守庆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马守庆死刑。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罪犯马守庆已被执行死刑。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4人在云南拐卖19名幼童 2005年被执行死刑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4人

基本案情:

李碧芳等8名来自云南昭通和广东潮汕等地的人贩子,从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间在昆明城郊疯狂作案,将19名幼童拐骗后高价贩卖至广东省普宁市等地。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期间,蒋成普、刘维洪、刘维兵、刘子兵相互邀约,分别结伙或单人,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的多处地方,采用哄骗方法,将19名2岁半至6岁的男孩拐骗到广东省普宁市,以6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碧芳、袁贵远,李、袁二人又通过苏雪云、刘美惜等人介绍,分别以9000元至21000元的价格再次进行贩卖,共获取249500元。

其中,李碧芳参与作案18次、拐卖儿童19人;袁贵远参与作案14次、拐卖儿童15人;蒋成普参与作案11次、拐卖儿童12人;刘维兵参与作案9次、拐卖儿童9人;刘维洪参与作案7次、拐卖儿童7人;刘美惜参与作案6次、拐卖儿童6人;苏雪云参与作案5次、拐卖儿童5人;刘子兵参与作案1次,拐卖儿童2人。

判决结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刘维洪等人结伙,在短时期内,共谋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均系主犯,且拐卖儿童多人多次,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故判处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死刑;判处刘维洪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外,从犯刘美惜获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苏雪云获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刘子兵获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四名贩卖幼童的人贩子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审理,被核准于2005年9月2日上午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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