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5月30日消息(记者王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5月15号,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目前,这起案件又有了新进展。由于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于是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今年5月15日上午,“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 审判长:原告周岩因被被告曹汝坤烧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726273.7元,由被告曹汝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 记者今天从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处获悉,由于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于是依法提起上诉。 李智贤:这个案件,原告周岩及其家人已经提请上诉,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她是星期四向法院寄的上诉状,因为她已经满十八周岁了,必须由她本人提出。 李智贤律师表示,一审判决让她意外的地方有两个,一是精神抚慰金金额太少,二是残疾赔偿金未能得到支持。据了解,今年2月份,这起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岩曾三次变更诉讼请求,最终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50万元增加到了150万元。一审判决时,法院判定了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与周岩及其家人的诉求150万元相差甚远,宣判当天,周岩一家就表示不服。 周岩的母亲:我觉得精神赔偿那太少了,孩子受到的精神摧残还少吗?你觉得你给的这个精神赔偿能够抚慰我的心还是抚慰周岩的心啊? 对于精神抚慰金的确定,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表示,尽管安徽省高院有相应的指导意见“不能高于8万元”,但这仅仅是指导意见,并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并非任何案件都不能突破。 李智贤:但我们认为,第一这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第二点本身指导意见也说了,如果案件有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是可以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我们已经提供给法院相应的判例。 一审判决时,周岩还提出了数十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周岩的伤情会有所改变,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在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故法院对周岩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暂不予处理。李智贤律师认为,这一点不合理。 李智贤:她已经经过了3次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都相同,综合评定是2个五级伤残、1个八级、2个九级,而且伤残等级都是分开做的,她的治疗和伤残等级关系不是很大。 此外,在周岩的上诉中,还涉及心理治疗费、学习费和康复费等费用。据了解,周岩目前已经做过颈部部分的手术,还需要对手部、左耳进行治疗。周岩说,现在自己恢复的情况好了很多。 周岩:比之前好多了,还是在做复健,然后做手术。 李智贤律师说,由于周岩后续治疗还需要花不少钱,他们打算将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一部分赔偿。 李智贤:现在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还有二审,即使判决生效了,也还需要对方来执行,目前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我们想要申请法院能不能先执行一部分,法律上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一种伤害赔偿或者是工伤治疗确实亟需用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在没有审理结束时、判决没生效前申请法院先执行一部分。 昨天,也就是判决当天,周岩开始进行臂部植皮手术,因此她缺席判决。这项手术开始后,因为扩张器的安装,周岩可能不得不暂停近期爱上的绘画。目前,经过治疗,至于何时能出院?何时能痊愈?周岩说,医生已经告知她,全身大面积烧伤将面临终生治疗。 |
相关阅读:
- [ 04-01]让挡道宝马司机挪车遭疯狂报复 奔驰2次“毁容”
- [ 02-28]女子用丰唇器被毁容全程
- [ 02-06]整容变毁容 美丽的代价有多大
- [ 01-03]16岁女孩放学路上遭人毁容 右脸被划两刀
- [ 12-18]人民日报:“软”谣言 为何更难打?
- [ 12-15]媒体解析为何大龄人群喜欢转发朋友圈谣言
- [ 11-12]情变男子泼腐液淋旧爱 殃及对方女友人恐毁容
- [ 11-12]毁容女生的求学之路 青春如何涅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