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张某采取胁迫手段,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组织多名聋哑人在北京首都机场乞讨。这些聋哑人每天必须完成张某规定的上交任务,否则要遭斥责、罚站和不让吃饭等惩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获刑1年2个月并被判处罚金5万元,70万余元赃款被没收上缴。 假献爱心真骗财 今年39岁的张某是聋哑人,绰号为“方海”,聋哑一年级文化程度。经审理查明,张某自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间,采取斥责、罚站、不让吃饭和扣留身份证等胁迫手段,组织贾某等人以“向聋哑人爱心捐款”为由,在首都机场等地乞讨,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70.2万元。2013年9月27日,张某被抓获,银行卡内120余万元存款被冻结在案。 张某曾供述,他于2012年组织大约15名聋哑人乞讨,主要是以向聋哑人“献爱心”的方式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北京火车站广场等地向往来群众乞讨。他在天通苑租了一套三居室,安排聋哑人吃住,给他们规定每天乞讨上交的数额,把钱收上来并登记,还让他们把身份证上交统一保管。担心这些人乞讨被抓后被没收残疾证而无法乞讨,张某还找人做了一些假残疾证。 自称乞讨只得7万 庭审中,张某辩称他只对部分残疾人有批评的行为,而其被冻结的账户中,除了7万元是其他残疾人乞讨所得,其余的钱则是他变卖通州的一套房产所得,属于个人财产。 张某的辩护人则指出,张某是初犯,在组织乞讨中并未严重侵害残疾人人身利益的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张某自愿认罪且属于刑法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多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某对部分残疾人实施了训斥、罚站、不给饭吃和扣留身份证件等行为,属于对其他残疾人进行精神强制的胁迫行为。张某称钱款多数为个人财产,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产地址、变卖时间及方式、银行账号等详细信息,与在案银行交易明细中显示的存款方式相矛盾,综上不予采信。张某以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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