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一些问题官员选择“白手套”受贿洗黑钱
2015-05-15 09:26:08 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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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一些腐败行为变得更隐蔽、出现了新花样。比如,退居幕后,通过“代理人”收受、保管和打理违法所得的“白手套”;利用职务影响,家庭成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一家两制”;等等。这些新问题、新动向,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即日起,本报将陆续刊登“警惕新动向、严厉惩贪腐”系列报道,解剖案例,查找病因,寻求对策,为有针对性地防治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白手套”与权力“黑手”相伴而生,其目的就在于为腐败行为提供遮掩和“保护”。从查处案例看,“白手套”纵有极强的隐蔽性,也逃不过执纪执法机关的“法眼”,藏在“手套”里的权力“黑手”,终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4月上旬获刑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认为是“非典型性”受贿的典型代表。 如何“非典型”?据办案人员介绍,除收受“传统”贿赂少、“新型”贿赂多外,季建业还假他人之手收受、保管财物,并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一旦发现组织调查,便称财物并未实际占有,给自己留足后路。 通过“管家”、“代理人”来收受、保管和打理违法所得,季建业并非孤例。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有丁书苗这么一位同攻同守的“代理人”。这些“管家”、“代理人”也被形象地称为“白手套”。 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白手套”正逐渐“流行”起来,成为一种更新更隐蔽的腐败方式。亟待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发现并斩断藏在手套里的弄权谋私“黑手”。 什么人在充当“白手套”? 记者发现,对于“白手套”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但普遍认为,“白手套”是指替别人把“黑钱”漂白、替别人打掩护的人。比如,帮助季建业保管和打理赃款的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就是季建业的“白手套”。季建业1132万元受贿款中,有910万元放在徐东明处代为保管打理,甚至不需要徐东明出具任何手续。 中国监察学会理事、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解释说,“白手套”通常是指为逃避党纪政纪和法律惩罚,从事“掩饰”工作的个人、群体、社会组织,或者是为非法行为披上的“合法”外衣。 有媒体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官员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也纳入其中。但在李斌雄看来,“白手套”并不等同于司法解释中的“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白手套’则把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排除在外。” 排除近亲属不难理解,毕竟“白手套”的“优势”在于隐蔽性强、难以发现,而近亲属容易“暴露目标”,变“优势”为“劣势”。那么,究竟哪些“神秘人物”在扮演“白手套”的角色? “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充当‘白手套’的通常都是建筑承包、政府采购、城区开发之类的生意人。”福建省闽清县纪委第二纪律检查室主任许思辉告诉记者,这些人想方设法与官员接近并取得信任,官员通过他们敛财、理财、“洗黑钱”,而他们则借助权势,通过获取内部消息、修改投资规则来获取更多利益。 要想取得官员信任,成为“白手套”,并非易事。记者梳理发现,“白手套”多为官员故交,以工程建设、金融等领域商人居多,有的甚至是官员曾经的下属。徐东明就曾是季建业的部下,深得季建业信任。 杭州市纪委查办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有着多只“白手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曾经的下属、后来下海开设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董一麟。有人给张新送钱,张新不方便接收,便由董一麟出面接收、保管,需要用钱时就找董一麟“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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