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栋四层楼的建筑,就是朱金华的出租房 摄/法制晚报记者 石爱华 范博韬 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针对此事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摄/法制晚报记者 石爱华 范博韬 村支书非法占地盖楼出租 位于房山区高岭村 国土资源局认定其违法 半年前下发处罚决定书 至今仍未整改 近日,房山区高岭村村民向《法制晚报》记者反映称,村里的书记朱金华在村中非法占地,盖了一栋房子,用于出租。 记者核实发现,此事属实。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确定这处建筑实属非法,做出了要求朱金华退还占用土地等处罚决定。 然而处罚决定下发半年多了,这座建筑仍在进行出租。 探访 四层出租房 房东是村支书 长阳镇高岭村距离长阳镇政府仅几公里的距离,村子挨着通往市区的公路。5月5日,记者来到村中探访,距离村口一百米左右的位置,记者就看到了肖先生所说的村支书朱金华的房子。 除了肖先生,周围的常住居民也证实此房子是朱金华所有。 从表面看,这是一栋四层建筑,但据周围村民和小楼的租户介绍,除了地面房屋,还有一层地下室,全部用于出租。 记者看到,四层小楼的一层用于商业出租,一共四间门脸房,一家理发店和一家小饭馆正在经营。有两家放下了卷帘门,门上贴有招租广告。 一位房客告诉记者,楼下门脸房大约每月2300元,楼上的公寓每个月租金五六百元。 记者询问此处一商店老板的朋友得知,他们在此租房做买卖已经有四五个月,房租是月付的。有租户称,这门脸房的房东确实是朱金华。 对于此处房子违法、可能面临腾退的事情,商户们表示并不知情,“这不是生意还挺好的嘛,从没听说过要关。”一女子告诉记者。 在小楼的墙上,记者看到了招租的广告,上面还写了联系人的电话,电话号码与村民提供的朱金华的电话号码完全吻合。 昨天,高岭村村长周先生向记者证实,朱金华正是高岭村的村支书,村口的这四层房子是朱金华一直在管理。周村长对于书记的这套房子是违建的事情有所耳闻,但他告诉记者,村里根本没有执法资格,最多也就是提醒或者说一句,具体事情还得乡镇来执行。 调查 承认出租 透露无证 那么,现在正在使用的房子是否如租客们所说属于朱金华呢?记者也以租客的身份进行了了解。 昨日下午,记者以求租的名义致电朱金华。他告诉记者,自己确实有两间铺面房要出租,并询问记者要做什么买卖,当听到记者要经营手机零配件时,他表示铺面房每间每月2000元。 此外他告诉记者,他还有可供居住的单间出租,就在铺面房的楼上,租金一个月400元。冬季的4个月,每月要额外交200元的暖气费,电费则是按每度1.1元收取。至于水费,朱金华称,因为是自己的房,所以水费就免了。 朱金华还说,这是一栋自建的楼房,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其中一层是底商,往上则是公寓。记者提出,听说此楼为违建,可能会被拆除。朱金华表示,两年内不成问题。 此外他告诉记者,谈妥后会签署租房协议。由于是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所以想办营业执照可能“够呛”,但做买卖没问题。至于为什么没有问题,朱金华表示,记者可以来看看房,边看边说。 最后,记者亮明身份,再次致电朱金华。记者询问其是不是村支书时,对方表示承认,但记者问起出租房的具体事情时,对方称正在开车不方便,会给记者回电。 5月7日,记者再次致电朱金华,他表示电话里不方便回答,要求见面详谈,但又说自己去燕山办事,不便接待记者。 之后,朱金华称自己今天上午8点有会,不方便见面,主动提出10点半在房山区政府北门和记者解释。 今天上午10点,记者到达房山区政府北门的时候,已经打不通朱金华的手机,拨号后语音提示为已经呼叫转移,会以短信形式提醒机主,随后记者发了短信给朱金华。 截至发稿时,朱金华的电话仍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核实 国土局开处罚决定 确定是违建 租户们都没听说过这是违法房,那肖先生所言这栋建筑为违建的说法是否属实呢? 肖先生说,这块土地早在2002年左右就出租给了朱金华家。当时,村里人开大货车拉货赚钱,朱金华曾在此处设立了一个称重的泵站。后来村里开大货车的人减少了,泵站也就没了。2012年前后,这片地上突然建起一栋楼房,村民们听说,这里的房子并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此后,肖先生和多位村民多次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并进行了实名举报。经过将近2年的时间,2014年11月,他拿到了一纸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下发的处罚书。 肖先生通过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看到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对楼房的属性予以了定性。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经查,长阳镇高岭村村民朱金华于2012年8月在租赁的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了四层的楼房一栋,占地面积约为300平方米,主要用于对外出租。经勘测,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5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2平方米,经核查,该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相关处罚规定制定了三项处罚措施。首先要求朱金华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50.5平方米。其次要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002平方米。最后对非法占用的250.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509元。 记者注意到这张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至今已经过去半年之久,但房子依然被使用着。 昨天,记者来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对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证明其内容并非虚构。 不过,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处罚决定书下发这么久都没有执行的问题,工作人员未正面答复。 律师说法 逾期不执行 可申请强执 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冀旭宇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被处罚对象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该由处罚决定的下发单位依法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政府或者下发处罚决议的单位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记者 石爱华 范博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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