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辽宁首例“民告官”平坟侵权案宣判 区政府赔8万

2015-04-05 17:13:34 范春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辽宁省首例“民告官”平坟侵权纠纷案近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赔偿终审结案,法院认定沈阳市浑南区政府对一市民17座家族坟墓被平毁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赔偿8.16万元。

今年73岁的沈阳市民张贺元在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的一处国有林地内,埋有家族坟墓及亲戚、朋友坟墓共计28座。2006年4月3日,棋盘山管委会在报纸上刊登平(迁)坟通告,告知风景区内擅自掩埋骨灰建造坟墓的墓主,须在4月15日前自行将坟墓迁出或平毁,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2007年6月,棋盘山管委会将上述28座坟墓平毁。之后,张贺元在原地又重新修复了被平毁的坟墓11座。2009年6月,棋盘山管委会再次将这11座坟墓平毁。

2012年3月,张贺元将棋盘山管委会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两次强制平坟行为违法。次年3月,沈阳中院终审判定管委会的行为违法。在这两次审理时,法院还查明被平毁的28座坟墓中,17座为张贺元的家族坟墓,其余为亲戚、朋友等坟墓。2014年,张贺元再行起诉,讨要行政赔偿。诉讼期间,棋盘山管委会合并到沈阳市东陵区政府,其权利义务由东陵区政府承担,后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

沈阳中院终审认为,原告家族坟墓埋葬于棋盘山风景区内系历史形成,并非擅自掩埋骨灰建造坟墓,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7座家族坟墓于2007年被毁,应按2007年的纪念林墓穴的最高价格,即每穴4800元计算予以赔偿,即8.16万元。为此判定浑南区政府赔偿张贺元8.16万元。(记者范春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