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项目建设“费力不讨好,没人愿意牵头做”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很多烈士墓和陵园位于革命老区,而这些地方财力有限,在保护投入方面力度不够;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出现民政、文保、国土、城建、园林、旅游等“谁都管得着,谁都不怎么管”的局面。 辛贻丰说,根据国务院1980年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1995年颁布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应该由地方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记者了解到,在五指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项目“烂尾”期间,五指山市民政部门始终未参与其中,直到五指山市政府解除合作协议后,项目业主才变更为五指山市民政局。 长期从事抗战史研究的民间学者昝鸿祥表示,他参加过多地抗日阵亡将士陵园建设协调会,但是会上民政、园林、文物、旅游等部门互相推诿,协调工作一直难有进展。 五指山市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坦承,对于烈士墓和纪念园这类公益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重视,“公益项目建设既不纳入考核,也缺乏激励机制,政府职能部门没有积极性。因为费力不讨好,所以这种事情没人愿意牵头做,市政府在这些工作中都是硬着头皮上。” 一些学者认为,对烈士墓的保护不光是对先烈的尊敬,也是对历史遗存的保护。“时间一长,今后再去抢救都不可能了。”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的汪洋说。 明晰部门职责 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接受采访的史料专家表示,修缮和保护好烈士陵园和遗址,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一种历史责任。 辛贻丰说,烈士墓保护和纪念园建设应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虽然根据国家有关条例和办法,革命烈士纪念园这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应该由地方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但是项目建设中需要国土、城建、文保等多部门配合协调,包括地方乡镇政府也需要给予大力支持。“当时把纪念园项目交给民政局负责时。当地征地还有很多矛盾纠纷没有解决,建设这样一个公益项目,没有多部门协同合作,是不可能完成的。” “可让一个部门牵头,形成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每年定期开会的方式,各地市申报保护情况,经费、人员等由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汪洋建议。 受访的地方政府官员和专家呼吁,中央亟需明晰各部门在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保护中的职责。地方政府应形成约束性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保证建设时间和效率;同时,充分调动参与部门的积极性,将类似工程项目化,列入地方重点支持项目,给予相关部门考核等方面的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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