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小伙效仿电视剧情节三次抢劫同一家超市 被刑拘

2015-02-14 16:18:00 高家龙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日,潜江一名18岁的男子因连续3次抢劫同一家超市而被刑拘。

去年12月9日至今年2月7日,潜江一家24小时营业的连锁超市连续3次遭蒙面持刀歹徒抢劫,被抢走现金及香烟等共计6000余元的财物。

潜江警方并案侦查。9日,潜江市王场镇18岁男子余某在当地一家网吧落网,他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令人意外的是,三起劫案均系他一人所为。

余某初中未读完就辍学,跟着表哥在广东某服装企业打工。去年12月,他因服装厂活少,便回到潜江,打算过完年后,再外出找工作。

等待过年的时间里,余某便泡在网吧上网玩游戏和看电视剧。一次,他看到电视剧中的抢劫情节时,萌生了效仿抢劫的念头。随后,他买来口罩和水果刀,伺机作案。

余某观察发现,潜江一家连锁超市通宵经营,且只有一名营业人员,于是决定对其下手。去年12月9日,他蒙面抢劫了这家超市,抢得2800多元现金。作案后,他感觉十分刺激。今年1月30日,他见风平浪静,再次到该超市实施抢劫,抢走现金及香烟等共计2000多元。

此后,他发现该超市仍在正常经营,遂认为自己作案十分隐蔽,更加胆大妄为,于2月7日凌晨第三次蒙面抢劫这家超市,抢得现金和财物共计1000余元。(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任道远 潘建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