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赵志红案或将审3天 专家:不管真凶是谁呼格都无辜

2015-01-05 21:55:27 汤计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月5日,赵志红在法庭上。当日上午,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受审,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新华社发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5日电 “呼格案”昭雪3周后的1月5日,疑似真凶赵志红受审。那么,赵志红到底是不是真凶?“4·9”女尸案的真相如何?能否从法理上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疑似真凶受审 呼格父母旁听

9时30分,赵志红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通过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两位律师为其辩护。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在内的60多人坐满了旁听席。身穿蓝色棉衣的赵志红,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调查。1972年出生、身高1.62米的赵志红,看上去比他9年前被捕时照片中的人胖了一些。在回答法官的讯问时,他声音较低、口齿清晰,讲着带有其老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口音的普通话。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8时50分左右赶到法院。庭审开始时,他们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庭审休庭半个小时后,他们默默地离开庭审现场。走出法庭后,面对人们的关注,两位老人表情复杂,没说一句话。事后,尚爱云告诉新华社记者:“我们就是想看看,赵志红到底是什么样子。”

1月5日,新华社记者汤计(右)与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休息室等待。 新华社记者 邵琨摄

“4·9”案真相受关注 凶手作案过程待揭开

5日上午的庭审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赵志红对检方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的其他抢劫、盗窃事实予以供认。据悉,检方共指控赵志红犯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22项罪行。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人们期待进一步了解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被害女子当日离开饭店到被发现、共1小时3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到底遭遇了什么?凶手是如何作案的?从而进一步通过法理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不过,法院表示,关于赵志红案子的审理,预计大约需要3天时间,5日下午对其被指控所涉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进行的审理,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决定不公开审理。

  这是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1月5日摄)。新华社记者 张丽娜 摄

专家:不管真凶是谁 呼格都属无辜

尽管赵志红2005年10月落入法网后,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审之后,他于2006年12月5日从看守所托人给新华社记者汤计递出“偿命申请书”。但其是否是真凶,尚需通过庭审来认定。

有人质疑,因供认“4·9”女尸案而“枪下留人”,法院对赵志红的审理休庭9年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按照当年的法律规定,一审的期限是9个半月时间。赵志红案从2005年到现在已远远超期,在时间上确实存在问题。”不过,他说,“先宣判‘呼格案’,再审赵志红案,从法律程序上讲没有问题。因为这两个案子在程序上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是因为‘赵志红有罪,所以呼格无罪’。”

洪道德教授说:“虽然公众舆论期待赵志红案的审理能进一步佐证呼格吉勒图的无罪,但无论对于呼格吉勒图还是赵志红,法律都应当同样公正,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也是一致的。不能因为他说自己是凶手,法院就认定他是凶手。”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每起案件都必须破案。事实上,受很多因素影响,也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够破案。”洪道德说,找到凶手,还原案件真相,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真正的正义,是通过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杰人说,如果法院最后认定“4·9”女尸案确系赵志红所为,那就可以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呼格案’的舆论集聚效应,使得赵志红案也颇受关注,其中一部分人会以赵志红被控犯罪事实的残忍和受害人众多等为由,而要求杀之。” 陈杰人说,“但是,司法机关如何综合考虑案情,进行公正判决,而不受舆论所左右,这确实是个需要谨慎把握的问题。”(记者陈磊、贾立君、罗沙、张丽娜)

  这是当年警方讯问赵志红的提审笔录复印件(1月5日摄)。 新华社记者 张丽娜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